法院道歉了!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因不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其丈夫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书作出后于执行大厅与法官理论,进而发生言语冲突。 不料当日,临沂经开区法院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罚款与拘留不得并处)的规定,对杨宝花罚款10万元,同时将其拘留15日。当事人被拘留后,其女儿向临沂市经开区法院转账支付了10万元。此事一经曝光,舆论一片哗然!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在查看法院对杨宝花的处罚和拘留文书后指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杨宝花的处罚和拘留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明确规定,罚款不超1000元或拘留,二者不能同时适用。众多媒体、网友及律师都关注到了此事,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也留意到了舆情。 于是,就在今日,9月19日,山东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道歉通报,撤销处罚,退还当事人杨宝花10万元罚款及利息,并向她诚恳致歉。同时,法院还表示将依法追究此次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错必改,善莫大焉!
“知错能改,有担当!”山东临沂,一55岁的农妇,因丈夫被同村村民用羊角锤打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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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击
要处理当事人
乙炔
这种情况下,那个法官不处理吗?
这颗糖不甜 回复 09-20 07:28
三杯算不
用户18xxx91 回复 这颗糖不甜 09-20 07:40
认识错误态度很端正!就这吧!
盛世铮言
这难道不是知法犯法?
梅川内酷
这,这,这就完了?一退一歉了之?
七月新番战国明月正在新更
据说此妇法闹是因其夫所获经济赔偿不足支付相关医疗费,法律界可否研究研究,是否到了调整轻伤补偿标准的时候了?这才是个涉及广大民众面的大问题。守法被伤(希望若被伤者是首出且持续侮辱恶言者,赔偿适量降低,语言暴力蚀心,往往是重要诱因),赔偿不足支付医疗,几人能平静?
灰太狼
难怪不服判决
乾集超市
普通人也太难了
用户42xxx13
要是没舆论呢?10万块就这样进口袋了?
老吴
这个法院把法盲当法官,听说还要申请什么最美法官?这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这个所谓法官判决所有的案子,都需要审查一下!
自律忍者
把个人私欲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法律的“三公”原则配做法官吗?
用户68xxx14
向维护法律尊严的教授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