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辆电动车被烧成骨架,阳台玻璃炸裂、墙面漆黑!四川南充一场离奇火灾,让整栋居民楼

上海姚哥 2025-09-20 15:51:10

5辆电动车被烧成骨架,阳台玻璃炸裂、墙面漆黑!四川南充一场离奇火灾,让整栋居民楼陷入了揪心的官司——只因有人从楼上丢下一个纸团,里面夹着未熄灭的烟头,几分钟后纸团冒烟起火,引燃电动车,酿成大祸。可监控只拍到2楼,真正的肇事者是谁?没人承认。无奈之下,受害的一楼、二楼住户把三、四、五、六楼邻居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一出,让所有人心头一震。 这是一个老小区,六层楼高,居民们住了十几年,邻里相处一向和睦。大家的生活习惯也一样——把电动车停在一楼阳台外的空地上。那天中午,大部分人都在午休。突然,楼下的电动车雨棚上掉下一个纸团,五分钟后竟开始冒烟,并迅速燃烧。火势蔓延,5辆电动车瞬间被烧成“骨架”,一楼二楼阳台被火舌吞噬,玻璃炸裂、墙壁熏黑,屋内窗帘和柜子全毁,损失上万元。 小区对面烧烤店的老板第一个发现火情,大声呼喊,保安和居民们拿着灭火器冲了上来。火最终被扑灭,可惨状摆在眼前,谁来赔?监控调出来,确实拍到纸团坠落的过程,但由于摄像头角度有限,只能拍到二楼,纸团究竟从哪层丢下来的,无从查证。调查人员推测,纸团里极可能有未熄灭的烟头才会引燃火灾。但所有楼上住户都矢口否认。 三楼住户哭诉:“我家两辆电动车都被烧毁了,我也是受害者,怎么会是我?”四楼说:“我当时在厨房刷碗,根本没去阳台。”五楼的男子则强调:“我人在单位上班,家里只有老母亲,腿脚不便,不可能去阳台。”六楼夫妻拿出了单位考勤记录,证明中午都在上班。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谁都不认账。一楼二楼受害居民气不过,拉上三楼至六楼的住户和物业,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到现场调查,看到一楼二楼的惨状:阳台玻璃碎裂,墙壁漆黑,窗帘残骸还挂着,屋里弥漫着烧焦的味道。法官指出,这起事故不属于高处坠物,而是典型的高空抛物。《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若造成损害,相关责任人应当赔偿;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侵权人应当赔偿,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换句话说,楼上的住户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否则可能共同担责。 六楼夫妻拿出了公司打卡记录和单位证明,确实在上班,与事件无关,被法院排除在外。可三楼、四楼、五楼住户却没能拿出有力证据,他们口中的“刷碗”“午休”“母亲行动不便”,都无法构成法律上的不在场证明。既然无法自证清白,就要被视为“可能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也被推上被告席。三楼住户认为,如果物业监控覆盖到位,就能查清真相。法院查明,物业确实只在二楼范围安装监控,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火灾发生后,物业虽第一时间参与救火,但事前管理疏漏,仍需担责。 最终判决结果:三楼、四楼、五楼业主因无法自证无责,被判共同承担55%的责任,赔偿一楼、二楼损失3万余元;物业因监控不到位、管理不善,承担45%的责任,赔偿约2万余元;六楼因有充分证据免责。法院还特别强调,一旦找到真正的肇事者,将依法追究,必要时以“高空抛物罪”刑事立案。 这起案件带来的震撼不仅在于损失,更在于它告诉人们:随手一扔,背后可能是倾家荡产的代价,甚至是牢狱之灾。法律层面上,高空抛物不仅涉及《民法典》的民事赔偿,还可能触及刑法修正案新增的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更值得警醒的是举证责任的倒置机制。过去,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凶手而求助无门,如今法律规定,只要找不到具体肇事者,整栋楼的住户就要“自证清白”。这一制度无疑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你可能觉得自己没做过,但只要无法证明,就要承担责任。这种制度既是对受害人的保护,也是对潜在危险行为的震慑。 案件还暴露出物业管理中的盲区。很多老旧小区监控不全,电动车乱停乱放,成为火灾隐患。物业若未尽责,不仅要承担舆论压力,更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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