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会,女子在直播间卖268万的翡翠,助理马虎少看一个0,错标成26.8万被一

茂彦学法 2025-09-23 14:05:33

广东四会,女子在直播间卖268万的翡翠,助理马虎少看一个0,错标成26.8万被一大姐秒拍。女子发现后于第三天道歉送礼,想取消订单,可大姐不干了,她称第二天她就跟人签合同130万卖了,她收不到货得赔人家3倍违约金。女子表示怀疑,就没给大姐发货,没想到,一个月后,大姐被第三方告到法院赔偿159万,大姐气不过,转头把女子告了,索赔152万,法院判决亮了。 杨女士是做珠宝生意的,2023年2月份,周女士联系她,让她帮忙找翡翠。 周女士曾经在杨女士的直播间买过几次货,价格加起来有上百万,私底下她们也偶尔有联系,两人算是熟人。 一段时间后,杨女士为她找到了一块很漂亮的翡翠吊坠,让工作人员通知周女士找到靓货。 因为这个货品很高端,杨女士打算拿到直播间卖,一来可以形成网络热度,二来,可以加热自己的直播间,招引更多顾客。    于是,工作人员通知周女士3月31日晚来直播间来买货,为了留下悬念,她们并未告知周女士翡翠的真实价格。 结果,直播当晚,直播间热度果然很高,粉丝们积极响应,纷纷询问价格,有的还跟她讨价还价。 直播当晚,杨女士曾表示,翡翠价格大于七位数,半个八位数,不过她跟周女士表示,给她谈了一个很好的价格,只是没明说具体多少钱。 虽然名义上是在直播间里让顾客拍价,但私底下助理一直保持跟周女士联系,她们把链接挂出的瞬间,由周女士抢先完成支付。 在直播间热闹了一番后,助理标好价格挂上链接后,周女士秒拍,拿下该翡翠吊坠。 周女士一看那价格26.8万,瞬间乐坏了,为了证实自己没有看错,她特地问助理是不是这个价,助理回答她没有错。 周女士拍完翡翠就下播去忙了,杨女士继续卖其他珠宝,直到下播,她看了一眼助理的电脑,才发现助理把价格搞错了。 杨女士本想联系周女士,但考虑到太晚了,不好打扰,又考虑到是熟客,她应该可以理解,所以就放弃了。 第二天一早,杨女士约周女士进直播间,打算在直播间好好跟她道歉,周女士说她没空,2号才有空进直播间。 于是,2号那天晚上,杨女士在直播间里正式地跟周女士道歉,但杨女士看了一会就退出直播间了,没有任何回应。 杨女士慌了,下播后赶紧联系周女士,希望她高抬贵手,取消订单,但周女士表示拒绝。 4月3日,杨女士正式跟周女士表示,没法发货,她称助理是新来的,把价格打错了。并要求解除与周某之间的网络销售合同关系。 之后,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杨女士给周女士寄了2万多块钱的檀香摆件赔礼道歉,但周女士拒收了。 后续沟通间,周女士说她4月1号那天把翡翠图片发给陆某,他当即定下了,两人签合同以130万卖出,如果她给不了人家翡翠,会面临3倍货款的赔偿。 双方沟通无果,杨女士也没有给周女士发货,事情就这么拖着。 2024年4月底,陆某因未收到货起诉周女士,最终双方调解,周女士赔偿陆某包括货款、利息、逾期损失等在内共计159万余元。 2024年10月周女士把商家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商家赔偿各项损失累计1522523.61元,以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店家在下单后三天就说自己标错价是重大误解,后来没谈拢又起诉要撤销合同。 而周某把翡翠以130万卖给别人,这价格比她26.8万买的高很多,从提出的时间、做事的行为还有价格差距来看,都符合“标错价是重大误解”的情况,所以法院支持撤销这个购物合同。 但是,商家自己标错价格,才导致没法发货,进而让周某跟下家的合同也没法履行,所以商家得赔偿周某因此受到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杨女士赔偿周女士定金26万、利息28523.61元、律师费1.2万、预期利益损失19万。 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周某4月1日签了转卖合同,约定5月1日给定金,这事儿不合常理。 另外,4月2日她已告知周某标价错误,周某后续仍然收取定金,这里边肯定有猫腻。 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杨女士主张。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事件呢?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杨女士的助理因少看一个0,将268万元的翡翠吊坠错标价为26.8万元,这属于重大误解。杨女士在发现错误后的三天内即在直播间道歉并试图与周女士沟通取消订单,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法院也支持了其撤销合同的请求。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杨女士标价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该法条,杨女士应承担对周女士造成的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周女士的各项损失包括定金26万元、利息28523.61元、律师费1.2万元、预期利益损失19万元,合计490523.61元,这些损失是因杨女士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所以法院判决杨女士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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