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众]“王豪崔丽丽”案(这个名称够“对等”吧”)最近很热,我个人反对任何“受害者有罪论”,一个酒醉的女人被人或抱或背送回房间,下意识用手“挂”住对方肩膀,应该是常见的情况,不能以此认定“勾引”[思考]但具体到这个案子,真正的“合理怀疑”在于——隔壁房间的录音,如何“刚好”录到?又如何被取得?刑事部分已经司法机关认真调查,应该没有大的问题 至于,受害者又抛出“战袍论”,疑似“炒作图财”,只是说——那是ta的权利
崔丽丽这事儿30岁以上正常人都应该有的判断!1.她老板确实错了,不用争议,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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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44
正常人谁录音?还是提前准备好的,正常人都知道监控的存在,她也是。
美丽新世界
我只知道以刑事案件当筹码找老板要2000万补偿应该以敲诈勒索罪判她,如果她丈夫也参与了一起判,受害人你不报案去勒索钱财就是她的问题,勒索不成才去报案这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