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陈女士刚订完婚,满心期待婚后生活。应闺蜜之约出去玩,闺蜜还叫上认的哥哥

梅姐说法 2025-09-28 12:10:00

安徽蚌埠,陈女士刚订完婚,满心期待婚后生活。应闺蜜之约出去玩,闺蜜还叫上认的哥哥汪某等人,一群人吃饭喝酒到凌晨1点多。陈女士和闺蜜喝多后在酒店开房睡下。凌晨3点多,汪某骗前台拿房卡进陈女士房间,脱衣只剩内裤钻进被窝,陈女士和闺蜜惊醒反抗,事后陈女士报了警,汪某被判9个月,陈女士却被退婚,她后悔不已。 陈女士前阵子刚订完婚,满脑子都是对婚后幸福生活的憧憬。 事发当天,闺蜜来找她,说一块出去玩,放松放松心情,陈女士也没多想,就应下了。 到了地方,陈女士才发现,闺蜜还叫上了她认的哥哥汪某,以及另外几个朋友,大家围坐在一起,气氛倒也热闹。 吃饭的时候,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聊着天,酒也一杯接一杯地往肚子里灌,不知不觉就到了凌晨1点多。 陈女士和闺蜜都喝得有点多了,闺蜜一拍脑袋,说这么晚了,干脆去酒店开个房间睡下得了。 于是,两人相互搀扶着,到了附近一家酒店,在前台登记好,拿了房卡,摇摇晃晃地进了房间,倒头就睡。 凌晨3点多,汪某这时候却出现在了酒店前台,他琢磨着怎么才能拿到陈女士她们房间的房卡。 他凑到前台工作人员跟前,装出一副焦急的模样,说自己是陈女士闺蜜的哥哥,担心两个女生喝多了在房间里出什么事,想进去看看。 前台工作人员一开始还有点犹豫,毕竟没有本人同意不能随便给房卡,可汪某一个劲地说好话,还装出一副特别诚恳的样子。 工作人员被他说得有点动摇了,再加上看他也不像什么坏人,就把房卡给了他。 汪某拿到房卡后,来到了陈女士她们的房间门口。 他把房卡在门上一刷,门“滴”的一声开了,他走进去借着窗外透进来的微弱光线,看到陈女士正躺在床上睡得香。 汪某不管那么多了,三下五除二就把自己的衣服脱了个精光,就剩下一条内裤,然后悄悄钻进了陈女士的被窝。 陈女士正睡得正香,突然感觉身边好像有东西在身上乱摸,一下子就被吓醒了,她睁眼看到一张陌生的脸近在咫尺,吓得她大声叫了起来。 与时,闺蜜也被这叫声给惊醒了,她一骨碌从床上坐起来,看到眼前这一幕,顿时就火冒三丈,大声吼道,你干啥呢! 汪某却还不死心,还想继续他的龌龊事,陈女士和闺蜜哪能让他得逞,两人一起用力,把汪某从被窝里给推了出去。 汪某见事情败露,也有点慌了神,他赶紧从地上爬起来,胡乱穿上衣服,就想往门外跑。 陈女士一边追着汪某,一边大声喊道,你别跑,我要报警! 汪某哪里还敢停留,撒开腿就往楼下跑,一会就没了影。 陈女士赶紧拿出手机,报了警,民警来了解了情况后,开始四处寻找汪某,没费多大劲,就把他给抓住了。 1,汪某骗前台拿房卡进陈女士房间,还脱衣钻被窝,这到底犯了啥法呢? 从法律层面看,汪某的行为主要涉及强制猥亵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汪某在凌晨时分,通过欺骗前台工作人员获取房卡进入陈女士房间,此时陈女士处于醉酒无反抗能力的状态,汪某趁机脱衣钻进被窝,对陈女士实施了违背其意愿的猥亵行为。 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罪中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要件。 他利用陈女士醉酒无法反抗,强行进行猥亵动作,严重侵犯了陈女士的人格尊严和性自主权。 2,前台工作人员把房卡给汪某,这有没有责任呢? 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有核实入住人员身份,保障住客安全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前台工作人员在汪某没有合法授权,仅凭其一面之词就给予房卡,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汪某进入陈女士房间实施侵害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如果因为这一过错行为给陈女士造成了额外的损害,比如精神损害等,前台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的酒店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这和汪某的刑事犯罪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审理认为:汪某对陈女士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虽然他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但利用陈女士醉酒状态实施猥亵,主观恶性较大。考虑到这些因素, 最终,经过一番调查,汪某因为强制猥亵罪,被判了9个月。 没想到,就因为陈女士这一次贪玩,和闺蜜出去吃饭喝酒,就惹出了这么大的麻烦,现在未婚夫知道这事后,直接就和她退婚了。 陈女士觉得自己太冤了,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怎么最后就落得个这样的下场。 她后悔自己当初为什么要贪玩,为什么要喝那么多酒,要是没有这些事,说不定现在自己已经和未婚夫筹备婚礼了。 有人说陈女士太倒霉了,遇到了这么个坏人,也有人说陈女士自己也有责任,不该喝那么多酒,还和陌生男人在一起。 陈女士不知道自己的未来该怎么办,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再遇到一个真正爱她、理解她的人。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极目新闻、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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