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内蒙古,男子借给哥嫂178万,到期后未归还。男子将哥嫂起诉至法院,哥嫂

栗頿聊 2025-09-29 16:39:29

2008年内蒙古,男子借给哥嫂178万,到期后未归还。男子将哥嫂起诉至法院,哥嫂的一套价值90万的房子被强制执行。对于尾款的还款方式,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嫂子怀恨在心,戴着帽子、口罩,拿着尖刀上门,将男子捅伤致死。事后,亲戚陪同嫂子一起投案自首。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改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情得从十几年前说起,当时男子苏某看着哥哥生意周转不开,心里过意不去,就慷慨地拿出178万借给了哥嫂。那时候一家人关系还挺好,谁也没想到,这笔钱会成为后来悲剧的导火索。   等到借款到期,哥嫂却没能按时还钱,苏某没办法,只能把他们起诉到法院。法院判苏某胜诉后,哥嫂名下一套价值90万的房子被强制执行,用来抵扣部分欠款。可剩下的尾款,双方在还款方式上又吵了起来,谁也不肯让步。   这一来二去的争执,让嫂子刘某心里渐渐积满了怨恨,她觉得苏某太绝情,连亲戚情面都不顾,居然真的要强制执行房产,甚至觉得苏某是在“赶尽杀绝”。   满心的恨意没地方发泄,刘某最后竟然动了歪心思。她特意戴上帽子和口罩遮住脸,还提前准备了一把尖刀,然后找上门去。   见面后没说几句,矛盾再次爆发,情绪失控的刘某拿着尖刀就朝苏某捅了过去,最终导致苏某受伤身亡。   出事后,刘某在亲戚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以为自首能换来从轻处理,可事情的发展却没那么简单。   一审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考虑到刘某有自首情节,而且也认罪认罚,加上被害人苏某的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觉得这是近亲属之间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悲剧,于是酌情从轻判决,判处刘某15年有期徒刑。   这个结果出来后,检察机关却不认同,很快就提出了抗诉。   检方认为,虽然刘某有自首等情节,但她的主观恶性太深了。首先,她是有预谋的犯罪,提前准备凶器、伪装自己,明显是早有打算;其次,作案后她没有任何施救行为,反而关上门切断苏某的生机,之后还隐瞒真相,这些都说明她根本没有真正悔罪。   而且,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更多是因为血缘关系,不能因为这份谅解就忽视刘某罪行的严重性,一审判决明显量刑过轻,没有做到罚当其罪。   后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最终采纳了检方的抗诉意见,改判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法院表示,自首、认罪认罚这些从轻情节确实存在,但刘某蓄意杀人的意图很明显,人身危险性也极大,一审的判决没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必须纠正。   这起案子之所以让人关注,就是因为它掺杂了亲情、债务和暴力犯罪,法理和情理在这里激烈碰撞。苏某一开始出于手足之情借钱,最后却落得如此下场,让人惋惜;刘某因为债务纠纷心生怨恨,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也让人叹息。   而法院的两次判决,其实也在告诉我们,亲情和谅解在法律面前确实有一定考量,但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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