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孩还在读小学的时候,父母因车祸去世,留给孩子58万元赔偿金。不料,堂兄搂住男孩的肩膀承诺:“钱由哥保管,你安心读书,成年后一分不少还你。”此后的11年里,男孩在堂兄家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直到大学毕业那年,他提起赔偿款,堂兄一家突然变脸:“供你吃穿读书,早花光了!”连发的孤儿补贴和自家门面房的租金,合计十余万元,也一同“蒸发”。男孩哽咽道:“我不是白眼狼,抚养费该扣就扣,剩下的还我就行。”协商不成,男孩将堂哥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堂哥要返还46万元,然而,堂兄连夜搬离住处,名下财产不翼而飞。 据悉,那一年,小户还在读小学,一场惨烈的车祸,毫无征兆地夺走了小户父母和大姐的生命。 一瞬间,小户从一个备受呵护的孩子,变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家里只剩下小户。 在处理完亲人的后事之后,事故责任方一共支付了一笔赔偿款,金额是40万元,小户大姐的家人分得了其中的14万元,剩下的26万元,被明确是归属于小户的,作为小户未来生活、教育的费用。 小户的母亲生前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支付了大约32万元的保险金。 就这样,尚未成年的小户,名下突然有了两笔合计58万余元的“巨款”,这笔钱,是小户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依靠。 小户当时年纪尚小,其堂哥私下找到小户,语气温和又带着长辈的关切,他对小户说:“小户,你现在还小,这么多钱你也管不了。不如你先跟着我们一家住,我们照顾你。这些赔偿款,我们先帮你保管着,一分钱都不会动你的。等你长大成人,我们一定原封不动地全部还给你。” 彼时,有亲戚愿意收留小户,给小户一个家,还承诺帮小户保管好这笔“保命钱”,这在小户看来是最好不过的安排。 小户懵懵懂懂地点头答应了。 于是,小户搬进了堂哥家,开始了长达十一年的寄居生活,堂哥一家,成了小户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监护人。 那58万多元的赔偿款的情况,小户一无所知,它们完全由堂哥一家掌控。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户渐渐长大,也开始懂事,小户隐隐感觉到一些不对劲。首先,关于钱的使用,堂哥一家从未向小户主动提及。 其次,小户了解到,因为小户成了孤儿,每月会发放一笔孤儿补贴,但小户从未经手过,也无人告知小户具体金额和去向。 再者,小户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间临街的小小门面房,一直出租给别人经营,每月能收到一些租金,可租金小户也从未见过。 小户心里开始犯嘀咕,但碍于情面,小户一直没有深究,只是把疑问埋在心里,期待着毕业那天的到来。 终于,小户熬到了大学毕业,满怀希望地找到堂哥,郑重地提出,希望拿回赔偿款,以及这些年的孤儿补贴和门面房租金。 不料,堂哥一家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他们先是找各种理由拖延,后来被小户问得急了,竟然直接告诉小户:钱已经没有了,在小户上学这十一年里,所有的钱都已经被“花完了”! 大伯母更是情绪激动地指责小户:“我们抚养你十一年,对你这么好,供你吃供你穿供你上学,你现在翅膀硬了,反过来跟我们要钱?简直就是个白眼狼!” 小户这才清醒地认识到,当初那个温情的承诺,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谎言,一纸诉状将堂哥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属于小户的财产。 可是,法院虽然判决支持了小户诉请的,但堂哥一家早已把财产转移,人也联系不上。 那么,从法律角度,小户的遭遇该如何评价呢? 判决生效后,堂哥一家拒不返还,名下房产流拍,且人员下落不明,涉嫌逃避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执行法院目前已采取了查控银行存款、车辆、查封并拍卖房产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强制执行手段,流拍表明财产处置遇阻,但并不意味着执行终结。 法院可以依法将小户的堂哥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名单,这将对其乘坐飞机高铁、高消费、贷款等产生全面限制,还可以申请对相关人员限制出境。 此外,对于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行为,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司法拘留。 如果查实堂哥一家有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能力履行而通过躲藏等方式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将使案件从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介入侦查,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相信小户的堂哥一家应该会主动还款了。 对此,您怎么看?#秋日生活打卡季#
河南,男孩还在读小学的时候,父母因车祸去世,留给孩子58万元赔偿金。不料,堂兄搂
静雅蕉叶摇风闲
2025-10-03 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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