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的天花板!”浙江杭州,一女子被商场地面的水滑倒,商场花19000元给她做了

旅游民俗风情 2025-10-03 17:37:09

“讹人的天花板!”浙江杭州,一女子被商场地面的水滑倒,商场花19000元给她做了手术,女子觉得商场的钱不花白不花,直接把40元一晚的病房换成了1000元的,花了8000多,商场气坏了,这不是把商场当冤大头了吗?商场拒绝缴费,女子也不好惹,说去做康复讹商场16万,商场无奈,硬着头皮把女子送进疗养院还给雇了护工,万万没想到,女子说疗养院不好,又跑去做手术的医院住院去了,商场崩溃了:我给你8000元,求求你拿这钱起诉我去吧! 这天。轩女士闲来无事,来到某商场溜达,可她万万没想到,一场意外不期而至。 商场有处地面有水渍,但并不是很明显,不仔细看肉眼看不到,轩女士一脚就踩了上去,右脚下一滑,直接劈了个叉,左腿膝关节磕在了地上,好家伙,一股钻心的痛袭来,轩女士摔倒骨折。 轩女士被商场工作人员送进医院,她被诊断出是髌骨脱位加韧带损伤,这情况得做手术。 轩女士囊中羞涩,就诊的钱都是找朋友借的1000元,面对这飞来横祸,轩女士很是懊恼,她觉得商场有责任,手术费必须商场承担。 还好,商场也没推卸责任,垫付了轩女士1.9万的手术费,她也在9月19号下午,顺利做完了手术。 本来这件事进展挺顺利,虽然轩女士倒霉受伤,但商场也没推卸责任,给支付了手术费,但后来的发展,却出乎意料。 做完手术后,后续还需要恢复,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骨折不是说做了手术就立马出院的。 当然,在轩女士看来,住院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该商场承担,商场的钱不花白不花,她在没和商场协商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把病房从40一晚,直接换到了1000一晚的房间,反正商场买单。 轩女士这一升级病房不要紧,直接产生了8000元费用,轩女士通知商场来结账,商场一看气坏了,认为轩女士是拿商场当冤大头呢,拒绝缴费。 于是,医院直接在轩女士没康复的情况下,直接让她出院了,轩女士崩溃了,她路都走不了,没法工作,还欠了医院8000多,而商场却不认账。 轩女士也不是好惹的,直接找到商场,开口就要16万康复费,因为她后续需要康复,得找个疗养院,她要这么多不是没根据的,医生说了,以轩女士的情况,想要恢复正常,必须一个季度到半年左右,如果住院,每月一两万。 再加上误工费,营养费,乱七八糟的费用加在一起,轩女士觉得她要16万根本不多。 商场也觉得理亏,但觉得轩女士就是讹人,当然不会让她得逞,可最终还是妥协了,给她送去了疗养院,还给配了一个护工。 可不料,轩女士又出幺蛾子,竟然挑肥拣瘦,觉得疗养院环境太差,竟然再次擅作主张,又住进了做手术的医院。 轩女士反反复复的操作,直接把商场整急眼了,在他们看来,轩女士出事后,商场前后一共垫付了25000元,这些钱足够了,可轩女士把商场当冤大头,擅自升级病房才欠费的。 所以,这部分钱,商场坚决不认,而轩女士直接讹16万,美其名曰康复费,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完全是她欲壑难填,也就是一个摔伤,又没出人命,她这钱要的莫名其妙。 最终,商场自认倒霉妥协了,按轩女士的要求把她送进疗养院,又支出5500元,还给她雇了护工,照顾她饮食起居。 可轩女士还不满足,竟然得寸进尺,觉得疗养院不好,又住进了医院。但医院不是想住就住的,她被拒之门外。 轩女士坐着轮椅,无处可去,商场简直无语了,可又不能不管,轩女士这么难缠,简直头大,只能花300,先把她安排住进酒店过渡一下。 商场表态,如果轩女士继续治疗,产生多少钱费用都会承担,但如果她得寸进尺,狮子大张口,绝不会让她为所欲为。 轩女士不妥协,在她看来,16万不多,她如今不能工作,不能行走,肯定得进行康复,如果商场愿意出这笔钱,双方两清,她以后不会出尔反尔,不依不饶,如果不出,她跟商场没完。 商场被折腾的焦头烂额,司法部门介入,双方达成协议,轩女士产生的所有费用,商场先进行垫付,然后再借给她8000元,用来打官司,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多少。商场都认。 商场巴不得摆脱轩女士这个难缠的人,巴不得走法律程序,接受了这个调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因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导致轩女士滑倒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需赔偿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轩女士擅自将病房从40元/晚升级至1000元/晚,超出合理必要范围,属于扩大损失的过错行为。对此部分费用,可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 商场虽需承担轩女士手术费等合理损失,但对其擅自升级病房产生的8000元额外费用无义务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轩女士的行为具有过错,应自行承担非必要开支。 医疗费用应以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标准计算,超出部分需由轩女士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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