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在餐馆吃饭时,发现对面一男孩一直用手机偷拍自己,她气得上面索要对方手机检查,结果什么都没发现,但女子还是指责了男孩几句,气得男孩将水杯砸在女子身上。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当场叫来了丈夫和表哥,女子丈夫更是将男孩暴揍了一顿,结果导致自己被警方行政拘留了7日以及罚了200元,而直到这时,女子等人才知道,男孩的真实身份竟然是个女孩。事后,女孩的父亲将女子及其丈夫、表哥告上法院,索赔4.7万余元。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下午,16岁的女孩小胡和朋友一起外出聚餐,他们在一家饭店内吃饭。期间,小胡一边吃饭一边刷着手机。 这时坐在对面桌的22岁的女子周某抬头看了一眼,发现小胡的手机摄像头正对着自己,然后又看到小胡长得像个男孩子,衣服也穿得像个男孩子,就把她误认为是男孩。 周某在一通乱想后,放下筷子上前指责小胡乱拍,还要求小胡删掉所拍摄的内容。尽管小胡和朋友极力解释了,但周某还是未听进去。见和周某说不通,小胡直接把手机给了周某,让其自己查看。 周某查找了小胡手机的照片一栏,并未发现有任何照片和视频。按理说周某应当道个歉,可她却还是指责了小胡,说小胡偷拍。 小胡被周某的蛮不讲理给气坏了,与周某互骂了起来,并将桌上的水杯砸向周某。 周某见身上被弄湿后,气得打电话给丈夫段某和表哥蔡某。没过多久,段某和蔡某来到现场,在听了周某一顿添油加醋后,段某抓住小胡就对她一顿暴揍。 蔡某还要求小胡赔礼道歉,但小胡坚决不道歉,认为自己没有错。饭店老板见状出来制止了冲突继续发生,并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段某对小胡实施了暴力殴打行为,没有给小胡造成轻伤级以上的伤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由于段某不分青红皂白打了小胡,所以警方还是对段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小胡这次受伤并不严重,但段某等人的行为给小胡的心理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小胡经常吃不下饭,睡不好觉。 小胡的父亲胡某得知一切后,气得将周某、段某、蔡某3人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7万余元。然而周某、段某和蔡某3人在开庭当天均未出庭。 有人认为,被告不出庭就代表放弃了抗辩的权利,那小胡就直接胜诉了。 其实这个逻辑并不符合司法实践。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要继续审理案件,只有原告不出庭,才会按照撤诉处理。 而一旦被告不出庭抗辩,那么原告的举证责任就会加大,如果证据不足,还是会败诉。 因此,并非被告不出庭,原告就一定胜诉。 不过,小胡这边的证据还是十分充足的,有饭店的监控视频,有警方的调查笔录等。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周某错误的认为小胡在偷拍她,事后发现小胡并没有偷拍,却拒不道歉,还叫来丈夫段某殴打小胡,所以周某和段某均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小胡身体上的伤情及心理上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 至于小胡拿起水杯砸向周某的行为,该行为虽然也有错,但那是因为周某的无理取闹引发的,所以小胡的过错并不影响周某和段某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和段某应当赔偿小胡1075元。至于蔡某,其虽然有参与,但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小胡造成了伤害,所以无需担责。 小胡和父亲胡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判决赔偿太少了,而且蔡某有辱骂小胡的行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故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二审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对段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发现,蔡某虽然未动手对小胡施暴,但的确存在辱骂小胡的行为。 因此,蔡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二审法院还发现,周某和段某、蔡某在一审时均未出庭,而且是在一审法院多次传唤下拒不出庭,这说明周某、段某、蔡某这3人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藐视法律。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对周某等3人予以批评教育。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由周某、段某和蔡某共同赔偿小胡的损失1075元。 庭后法官表示,周某等3人作为成年人,而且他们自己也有未成年孩子,却在发现冤枉了一位未成年孩子后拒不道歉、拒绝赔偿。如果换位思考,被欺负的是他们的孩子,他们会放过对方吗? 因此,法官呼吁有孩子的家长,一定要学习如何引导孩子们去做一个知法、守法以及勇于承认错误的好孩子。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注:图片仅做配图使用。
内蒙古,一男子开车出行,遇车祸死亡,谁知过了三年,一女子告到法院,说她当时坐在男
【34评论】【30点赞】
中军
判罚不公,导致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警示作用!
踏雪寻梅 回复 10-05 23:57
这样的判决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45678
主谋竟然无责,真是搞笑
乡村早晨
要骂人了,处罚太轻了,有涉嫌鼓励的作用
用户45xxx35
判罚太轻了。这种动辄动手的多半和黑社会有关联
老树
1000块,精神损失都不止这个钱
用户10xxx67
要骂人了,处罚太轻了,有涉嫌鼓励的作用
天狼星用户xxxxxx
诬告加打人,最后就这点惩罚?还是女的诬告女的,如果诬告男的,那又一个追风小叶啰?
且听风吟 回复 10-06 03:03
怎么啥事都要扯上男女对立,你父母在家经常打架吧?
暗影熊 回复 10-06 04:23
还真不是诬告,你没看错,地铁案还记得,你去看看法院二审判决就知道了,所以日本人直接动手也是没办法,走法律程序走不通的。
promisz
1075?够律师费吗?这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予人玫瑰手有留香
感谢法官,好法官
用户84xxx42 回复 10-06 01:58
打人侮辱人才赔这么一点,还好法官,简直就是南京法官的同学!
书签
被暴揍居然还没打伤?
用户11xxx10
我有一次在外面吃面,习惯边吃边刷视频,我那天吃面就手机平放刷抖音,边吃面,还有女的说我偷拍她,气的我直接报警,不接受道歉,不接受赔偿,直接在拘留所关了一天,也不知道这些小仙女怎么活到现在的,一部平放在台上的手机能偷拍人,我真想问她用不用重新投胎
用户10xxx84
疯狂的女人,现在人们标配拿着手机刷,这以后吓死了,碰见这种神经女,手机也不能拿了。
龙王扛着金箍棒
真是知心姐姐法官啊!
用户18xxx96
我支持新加坡的鞭刑。对一些低成本犯罪,抽几鞭比罚几千来的给力。那些倚老卖老的也应该来几鞭。
用户18xxx29
这受害者要是个男的,估计连这1000多块都不见得有😴😴
KM
找关系了
reading
精神损失应该越来越被当今的社会所重视,被殴打辱骂后会引起潜在的精神创伤,何况是个未成年人。
用户10xxx85
1千元赔偿,相当于白打了
娇嫩的菊花
违法成本太低,但这看着想AI文
岁月无声
我出10000,把判决都打8次
低调
家里有人那!!!!!!
血点到厎
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