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一女医生表现优异,被医院送去参加规培,作为回报,女医生培训完必须回医院

每日案论 2025-10-06 13:46:17

四川凉山,一女医生表现优异,被医院送去参加规培,作为回报,女医生培训完必须回医院工作8年,没成想,规培刚结束没几天,女医生就向医院提出离职,医院直接拿出双方当初签的协议,把女医生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3年期间照发的36.5万工资,并索赔80万违约金,法院判女医生赔60万,她觉得不合理,直接上诉,法院二审这样判了。 2020年8月,女医生唐某因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被医院送去参加一个非常重要的医生培训,叫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地点在四川大学的一家附属医院,专门学麻醉。 培训为期3年,从2020年8月底到2023年8月底。 医院在这3年里,也没让唐医生白干。他们照常给唐医生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还给她交着养老保险这些社保费用。 算下来,3年时间医院在她身上投入了36万5千多块钱。唐医生心里也清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双方签了一份协议,协议里表明了,她参加的这个培训,是用人单位出钱出力培养她。作为回报,唐医生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这家医院工作,并且要干满至少8年。 协议还特别强调,如果唐医生没干满8年就想走人,那她得把医院在她培训期间花的所有钱,就是那36万多都退回去。 而且,每少干一年,还得额外赔给医院10万块钱违约金。这两笔钱要是没结清,医院有权不帮她办理离职和医生资格变更这些必要的手续,这些都是她如果反悔要承受的代价。 唐医生当时签了字,算是接受了这些条件。 培训的日子按计划进行。2023年8月28日,唐医生顺利完成学业,结束了3年的规培学习。 然而,回到原医院仅仅一周,也就是同年9月4日,唐医生就向医院正式提交了辞职报告。 这距离协议要求的8年服务期,显然差得太远了。 医院当然不同意。协议签了,钱也花了,结果人刚学成就想跑?医院觉得唐医生这是明摆着违约。 于是,他们不同意给唐医生办离职手续。唐医生这边觉得不合理,为了能顺利离开,她先是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没成功。 到了2024年8月,她干脆把医院告上了法庭,最大的诉求就是要求医院放她走,给她办离职手续。 在这件事情上,法院支持了唐医生离职的请求。 法院判决医院必须为唐医生出具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并且要配合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各种离职该办的手续。 这个判决最终生效了,唐医生在程序上获得了自由身。 但是,离职归离职,违约的责任可没跑掉。 医院这边也没闲着。他们同样走了法律途径。医院记得清清楚楚那份《规培协议书》里的条款。 他们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核心就2条:第一,确认唐医生提前辞职就是违约。第二,要求唐医生把培训期间拿的36万5千多块钱工资福利都吐回来,同时按协议支付80万违约金,按少服务8年计算。 不过,仲裁这条路没走通,仲裁委没有受理医院的申请。 医院没放弃,紧接着就把唐医生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为唐某提供了麻醉学规培的专项培训,并承担了培训期间的各项费用共计36.5万,符合“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法定情形。 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服务期为8年,唐某在规培结束次月即辞职,实际仅履行了1个月服务期,剩余服务期达7年11个月。 根据法条,唐某需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医院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就是36.5万元以及未履行服务期对应的分摊费用。 法院审理后,并没有支持医院要求唐医生退还那36万5千多块钱工资的请求。 法官认为,这笔钱是唐医生在培训期间实际“工作”或者说“接受培训”期间应得的报酬,虽然培训是医院安排的,但让她全额返还不太合理。 然而,违约的事实却是板上钉钉的。合同签了,服务期没满就辞职,这就是违约。关键在于违约金该赔多少? 一审法院没有完全按照协议约定的80万来判。 法院综合考虑了医院的实际损失、唐医生自身违约的过错程度,以及整个事件的情况,最终做了一个酌情处理,也就是判唐医生向医院支付违约金60万元。 这个金额低于协议约定的80万,但远不是个小数目。 唐医生对这个结果不服气。60万对她来说可不是个小负担。她觉得判得太重,于是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希望能减少赔偿。 然而,到了2025年8月21号,二审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驳回唐医生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也就是说,唐医生还是得赔给医院60万。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0 阅读:422

猜你喜欢

每日案论

每日案论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