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新车被撞废了”。湖南怀化,一辆平头大货车,刹车突然失灵,司机怕撞上前头的货车,到时候自己就完了,于是他猛甩方向盘变道,撞上旁边的轿车。事后,货车司机很抱歉,说我没办法,只想活命。小车司机火了,你光顾着自己,就不想想撞到我们的后果? 何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在国庆的最后一天,自己居然就发生了车祸。 而这个车主,他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因为他正正常常行驶在自己的车道里,是被旁边那辆平头大货车司机有意变道撞过来的。 当时是隧道出口,车特别挤,平头大货车司机发现自己刹车不太灵活,一下子就慌了。 前面正好也有一辆货车,车头跟他的车差不多高。但凡有点驾驶经验的人都清楚,再这么往前开,他肯定得出事,搞不好就没了。 那会儿前面车道堵满了车,旁边车道也塞得满满当当,自己的车又刹不住,感觉除了往前冲,好像也没别的路了。 可前面是大卡车啊,真撞上去,自己车头指定得撞个稀烂,他待在驾驶室里,那绝对是最危险的地方。 所以他心里门儿清,这一撞,说不定就再也见不到这个世界了。 就在快要撞上前面大卡车的瞬间,他脑子里就只想着自己,本能地一把把方向盘往左边打,直接就撞向了旁边何先生他们的车。 何先生开的是轿车,车身矮。平头大货车撞过去,货车自己的驾驶室大概率不会受啥影响,他能有一线生机。 但何先生他们被这么一撞,生存的几率可就低多了——一旦撞狠了导致车辆侧翻,何先生他们搞不好就得车毁人亡。 好在大货车当时速度不算太快,撞了何先生的车后,何先生的车又往前滑了一段,撞上了前面的车,就这么一连串的,最后弄出了一起六七辆车追尾的事故。 说真的,整个过程里,不光平头大货车司机吓得不行,何先生也吓得魂都快飞了,前面那几辆车的司机,也个个惊魂未定。 平时开车,大家都知道要离大货车远点儿,就怕被当成“减速带”,更怕大货车侧翻把自己的车压了。 毕竟大货车有盲区,这事儿就让人提心吊胆的;再加上大货车一旦刹车失灵,可能会用这种方式避险,所以小车司机们都尽量躲着它们走。 等平头大货车终于停下来,司机才算稍微松了口气。 但何先生这些小车司机可咽不下这口气,等情绪稍微稳了点,就围着货车司机质问:你到底想干嘛?哪有你这么开车的?这简直是拿人命当儿戏! 平头大货车司机擦了擦额头的汗,语气还带着慌劲儿,说:我真没办法,我就想保命啊。 这话一出口,更把小车司机们惹火了:合着就你要保命?我们的安全就不算数了?你也太自私了吧! 结果这货车司机还辩解:我前面是大货车啊,撞上去我肯定活不成,往你们那边打方向,就是本能反应,我也没别的办法。 旁人看下来,除了车撞得厉害,人倒是都没受伤,也就没再多责怪平头大货车司机——毕竟换做是自己处在那种境地,说不定也会这么选。 只是何先生看着自己刚买三个月的新车就这么撞废了,心里真不是滋味,疼得慌。不过他也念叨着,多亏了这辆车护住了自己,就算车撞没了,他也挺感谢这辆新车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且不适用于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这事的核心,全看“刹车失灵”这个险情是谁弄出来的,以及货车司机的避险行为合不合理。 1、先看货车司机的避险责任:他猛打方向撞小车,有可能算紧急避险,但不是躲掉责任——要是当时明明有更安全的选择(比如撞护栏而非撞小车)却没选,撞出了本可避免的损害,他自己就得担一部分责任。 2、再找事故“祸根”定赔偿:核心是看刹车失灵的原因——如果是货车出厂就有质量问题(比如刹车系统本身有缺陷),就该找车企或卖车的赔;如果是司机没定期保养、或是明知刹车坏了还开,就找司机或他的雇主赔。 3、最后明确责任认定和小车权益:具体谁担责,得交警查现场、看证据说了算,不是谁能说谁就有理;不管货车司机算不算避险,小车司机都不用认倒霉,新车被撞的损失,肯定要让“搞出刹车失灵这个险情的人”来承担。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信源:洛阳网2025-10-7
“三个月新车被撞废了”。湖南怀化,一辆平头大货车,刹车突然失灵,司机怕撞上前头的
胡萝卜说法
2025-10-08 0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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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91
死道友不死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