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兴,54岁已婚男子酒后去找女友过夜,却从电话中听到女友身边有陌生男子的声音

雷雷说趣 2025-10-09 23:49:01

湖南资兴,54岁已婚男子酒后去找女友过夜,却从电话中听到女友身边有陌生男子的声音,怀疑女友出轨了,故闯入女友家中持刀堵门。女友因害怕叫来了哥嫂帮忙,谁知男子突然发难,持刀将女友砍伤,最终男子被女友、陌生男子以及女友的哥嫂给制住了,他即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南资兴市人民法院) 据悉,54岁的已婚男子谢某和48岁的女子唐某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去年2月26日晚上8时许,谢某独自在外喝了点酒后,心里十分想念唐某,打算去唐某家中缠绵一下。 由于天色已晚,谢某就主动打了个电话过去,询问唐某晚上是否有空。然而在二人聊天过程中,谢某听到唐某的家里竟然有陌生男子的声音,顿时产生了警惕。 在挂断电话后,谢某越想越不对劲,可能唐某背叛了自己,于是他直接来到唐某家中,随后便看到唐某的卧室内有灯光,里面还传来了窸窸窣窣的声音,这让谢某更加确定唐某出轨了。 谢某要求唐某打开卧室门,他要看看是谁躲在里面,然而他的要求却遭到了唐某的拒绝。唐某表示只是朋友来串门,但就是一直不肯开门。 见唐某的行为不对劲,谢某更加确信了自己的猜测,于是找来一张凳子堵在卧室门口,随后又去厨房间找了把菜刀,并用菜刀威胁唐某把门打开。 唐某虽然害怕,但还是没有去开门,而谢某则坐在客厅,边喝酒边守着卧室门。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了4个小时。 由于酒精的作用,谢某开始迷迷糊糊了起来。唐某则趁机打电话联系了堂哥樊某某求救。 半个多小时后,樊某某带着妻子段某赶到唐某家。唐某听到了敲门声,打算去开门,却被谢某持刀阻拦。唐某甩开谢某强行开门时,谢某扑了上来,直接持刀在唐某身上连砍多刀。 听到唐某的惨叫后,卧室内的欧某彻底坐不住了,他冲出卧室准备营救唐某,而谢某看到欧某后,转身就持刀砍向欧某。 欧某比谢某要年轻一些,他一闪身就躲过砍过来的刀,然后顺势将谢某按倒在地。谢某因为喝了酒的缘故,有点力不从心。 再加上樊某和段某听到动静后冲了进来,很快三个人就将谢某给制服了,随后段某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唐某和欧某都受了点伤,唐某的伤情较为严重,不仅手指骨折,头部也有骨折情况。经鉴定,唐某的伤情已经达到可以刑事立案的标准。 那谢某的行为到底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按照唐某的伤情来看,她的头部也出现了骨折现象,这说明谢某曾持刀砍过唐某的头部。 按照一般常识来看,人的头部属于致命要害部位。也就是说,谢某的行为有极大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过,刑法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谢某持刀砍伤唐某的头部时,还要确认谢某主观上是想致唐某死亡,还是只是想致唐某受伤。 经过一番调查,谢某是因为唐某在恋爱期间出轨,导致其情绪激动。加上唐某突然开门,使得醉酒的谢某一下子失去了判断,仅凭本能来制止唐某。 因此,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比较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谢某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唐某在恋爱期间出轨导致的,所以唐某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谢某的犯意、认罪态度及唐某和欧某的伤情。 最终,法院判决谢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此外,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唐某是因为谢某的暴力行为导致受伤,所以谢某应当赔偿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唐某在法庭上主张向谢某索赔4.7万余元,而法院调查发现,唐某一共住院14天,加上90天的误工期、30天的护理期以及30天的营养期,共计损失应在3.1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谢某应当赔偿唐某3.1万余元。 最后,唐某在恋爱期间出轨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并不违法,毕竟这不是夫妻关系,所以不受法律的保护。反而是谢某,他的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只能说,这两人都不是什么好人。 这起事件谁对谁错?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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