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从普通保安,一步步提拔到保安大队长,工资翻了一倍。他很珍惜这份工作,更

静心法谈 2025-10-11 13:51:12

重庆,男子从普通保安,一步步提拔到保安大队长,工资翻了一倍。他很珍惜这份工作,更加兢兢业业。可天有不测风云,他突发疾病,无奈在家休养了2个月。康复后赶紧回来报到,公司却把他降为普通保安,工资也降到了原来的3400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落差,男子难以接受,他表示:降职降薪,这让我的脸往哪儿搁? 张大哥曾经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在公司里当保安大队长,月薪7000元,工作上兢兢业业,深受领导认可。 他办事稳妥,处理突发问题有分寸,领导欣赏,同事信服,很有威望。 在公司混得挺不错,大小也是个领导,挣的也多,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在同事面前也挺有面子。 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让他的生活彻底变了样。 2024年的一天,张大哥在家休息,突然觉得身体不对劲,赶紧送医院检查,没想到得了脑梗。 这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他一下子就懵了,冷静片刻,不敢大意,趁轻赶紧医治。 没办法,他只能跟公司请了长假,在家一养就是2个月。 他怕耽误工作,身体刚好利索点,他就急着回公司上班。 他心想,自己还是那个保安大队长,还能像以前一样带着兄弟们执勤。 结果一到公司就傻眼了,大队长以另有其人,领导告诉他,大队长的位置没了,得去当普通保安,工资也从7000元直接降到了3400元。 张大哥心里特别憋屈,自己兢兢业业干了这么多年,好容易混出头,就因为生了场病,就被这么对待。 以前同事们一口一个张队,这要是降到普通保安,以后同事,都得称呼他小张,这面子上实在挂不住。 他找公司沟通了好几次,都没得到回应。没办法,今年9月,他只好找了记者,想通过媒体施压,以为公司会松口。 记者跟着他去了公司。一开始,负责人还不承认降职降薪这事儿。 张大哥早有准备,直接拿出手机放了段录音。里面有人明明白白地说,领导已经开会决定了,他以不能胜任大队长的工作。 证据摆在面前,工作人员没法抵赖,就改口说是为了张大哥的身体好。 说他得过脑梗,不能再外面风吹日晒,出去巡逻万一出事怎么办。 可张大哥反驳说,以前当大队长也就是早晚高峰出去转两圈,很轻松。 现在让他守保安亭,反而要一天到晚站着,还得值夜班更累。 而且以前领导也说过,他身体不好,一个人值班风险大。 工作人员却坚持说,现在必须值岗,虽然没以前自由了,但不用在大太阳底下晒着。 问到工资,对方就开始含糊其辞,只说看岗位定,还得沟通。 张大哥很绝望,他觉得这落差太大,实在接受不了。 而且他跟公司的合同还没到期,公司这么做根本不按规矩来。 张大哥就想要个公平合理的解释,可现在看来,这解释真不好要。真是一场大病,就能看清不少事儿。 目前,张大哥还在与公司进行沟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将张大哥从保安大队长降为普通保安,工资也相应降低,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但公司并未与张大哥协商一致,也未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公司的这种行为可能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张大哥患病后,修养了两个月后回到公司,公司称其不能胜任大队长工作。 如果张大哥从来后,绩效考核不达标、工作失误,可对其进行培训或合理调岗。 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张大哥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适当降薪。 但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前置程序,那么降职降薪行为是不合法的。 公司即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张大哥,也没有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直接调整了他的岗位和工资,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张大哥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原岗位和薪酬,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 张大哥勤勤恳恳好容易当上大队长,一场病就让他从云端跌落,他认为公司的做法既不合情,也可能不合法。 公司口口声声说为他身体着想,可把他安排到更累的岗位上,这理由站不住脚。 他们根本没考虑员工的感受和付出,只想着自己方便。这种做法不仅让张大哥心寒,也会让其他员工感到不安。 一个有担当的单位,应该在员工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而不是一脚 踢 开。 张大哥只想为自己讨个公道,他很珍惜这份工作,不想撕 破 脸。 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对于张大哥的处境,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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