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外卖小哥在配送途中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宝马车发生碰撞,交警调查后认定外卖小哥全责。随后宝马车被送至4S店定损,维修费用为4800元。面对赔偿要求,外卖小哥却不同意,他称自己是弱势群体,而且没有法律规定说非机动车需赔偿机动车损失,所以拒绝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与责任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协商陷入僵局。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刘航是一名外卖员,每天赶上饭口的时间点都忙的不行。 今天路上还格外的堵,眼看配送时间就要到了,他急的不行。 这工作就配送时间卡得紧,多耽误一分钟可能就差评、扣钱。 刘航到了路口又赶上红灯,一抬头得90秒,他心一横,过去算了,反正车也不多。 骑车就直接就冲了过去,好巧不巧正好有辆宝马车在正常绿灯行驶,俩车一下子就撞上了。 一时间周围的人全都围了过来,刘航没有受伤,但估计也吓得够呛,电动车倒了,外卖撒了一地。 在看宝马车的保险杠碎裂、左前翼子板凹陷。 因为是红灯,大家都议论刘航,小伙子那么着急干啥,这得亏没事,要是把你撞坏了可咋整。 没一会,交警就到了,调监控、问情况,最后出的责任认定书特别明确: 刘航骑电动车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承担全部责任。 白纸黑字的结论,让刘航原本还想辩解的话,一下子堵在了喉咙里。 接下来的定损,更是让刘航慌了神,宝马车主将车开到4S店,工作人员拆开保险杠检查,最后给出的维修报价是4800元。 这个数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说,可能是大半个月工资。 更别说刘航了,做为骑手每天风吹日晒跑单,赚的都是辛苦钱。 刘航拿着定损单,直接就不乐意了,他说自己是弱势群体,送外卖本来就不容易,没有那么多钱。 而且也没听说过法律规定非机动车要赔机动车的损失,所以这4800块钱,他不用赔。 宝马车主一听都气乐了,合着他闯红灯还有理了。 自己正常开车没违规,平白无故被撞了,修车钱还得自己掏? 这肯定不答应,俩人就这么吵了起来,从一开始的协商变成了互相争执,你说你的理,我说我的理,谁也不让谁。 对此有人说小哥不容易,让车主少要点。 也有人说规矩就是规矩,闯红灯就得担责,总不能让守规矩的人吃亏。 就这么着,协商彻底陷入僵局,谁也没说服谁,最后双方闹上法庭。 刘航说自己是弱势群体,那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非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简单说,不是非机动车不用赔,而是谁违规谁担责。 刘航闯红灯违反规则,导致宝马车辆受损,人家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过错,那维修费用自然该由刘航承担。 4S店是正规机构,定损流程和报价都符合规定,4800元的费用合理合法,不存在漫天要价的情况。 因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确定刘某是全责,宝马车主无责。 对此,刘航觉得自己就是个外卖员,辛辛苦苦跑半个月也挣不来4800元,自己也不是故意穿红灯。 而且宝马车找的4s店维修贵,要是找其他的维修店肯定没有那么多钱。 所以对一审的审判结果他表示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已清晰还原案件事实: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航骑行非机动车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宝马车发生碰撞。 且交警部门此前已作出刘航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案件事实不存在争议。 关于刘航主张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高于10%责任的说法,法院明确指出该条款存在适用前提,需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一般过失行为。 而宝马车主在驾驶期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无任何操作不当或违规行为,完全不存在过失,不符合10%责任的适用。 因此宝马车主无需对刘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驳回刘航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话说回来,与其说是外卖小哥赔不起,不如说是规则意识不能少。 这件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人心里的侥幸:觉得我赶时间,闯个红灯没事,觉得我是弱势,出了事别人得让着我。 可马路上的危险,可不会因为赶时间就消失,法律的公平,也不会因为弱势就倾斜。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湖南衡阳,一外卖小哥在配送途中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宝马车发生碰撞,交警调查后认定
静心法谈
2025-10-11 15: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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