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拆了老宅,建了一栋5层洋房和1栋6层标准楼梯间,总面积1500平方

可爱多黛山 2025-10-12 00:04:32

河南郑州,男子拆了老宅,建了一栋5层洋房和1栋6层标准楼梯间,总面积1500平方米,后来遇上拆迁改造,按照补偿标准,他只能获得200平方米的毛坯安置房和74万的补偿款,他不同意,经过几年的反对,开发公司派人来签协议,并支付1300万余元,事后他们竟然说男子是敲诈勒索,这下男子惨了。 2000年,朱先生看着老宅的房子已经很旧了,正好手里又有一笔钱,于是他毫不犹豫,就将老房子铲平,建了1栋5层高的洋房,当时在他们村,他的这一栋楼也算是非常吸引人的了。 当然为了建这1栋楼,他花了不少钱,还装修了一番,这才让一家人住进了漂漂亮亮的新房里,他们一住就住了7年。 7年之后,朱先生手里又有钱了,手里一有钱,他就想盖房,毕竟房在,钱就在,这个想法深入他骨子里,他又毫不犹豫地在洋房的旁边,建了1栋6层高的标准楼梯房。 这一栋楼梯房,他又花了不少钱装修了一番,他一下子拥有两栋漂亮的房子,这下他家的房子在村里更加耀眼了。 住在自己一手打造的房子里,朱先生一家住得可真是舒心。 朱先生有了这两栋房子,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 他此生无憾了。 可没想到两年之后,也就是在2012年的11月,他得到了通知,他们当地启动城中村拆迁改造,朱先生的这两栋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 这下朱先生不知道是该喜,还是该愁了,喜的是,他的两栋房面积这么宽,如果纳入拆迁范围,应该可以获得不少的补偿。 愁的是,他对这两栋房子用了很多心思,他是真舍不得自己建的房子夷为平地,然后又建起别的房子。 可是没办法,既然他的房子纳入拆迁范围内,他也阻止不了城中村的发展,既然拆了他的房子,利于当地的发展,他也只能同意。 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他那150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他们的补偿标准,竟然只能获得200平方米的毛坯安置房,并且只获得74万补偿款。 这些补偿,实在太少了,朱先生建房子,装修房子花的钱比这个多多了,他当然不同意,他觉得这个补偿很不合理,他就没有签相关的协议。 为了自己的权益,朱先生决定争取到底,这件事也僵持了5年。 在2017年7月17日,开发公司终于派工作人员过来和朱先生协商补偿的事了。 朱先生想要的赔偿是1300多万元,经过5年的努力,朱先生成功了,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和朱先生协商,就是要签《搬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一共三份,上面写着自愿补偿1300多万元。 经过5年的努力,朱先生终于获得了自己应得的补偿,开始新的生活了,他内心还是充满了高兴和期待。 有了这一笔钱,家人的生活又有了保障,朱先生拿着这一笔钱,和家人又过上了幸福的日子。 可好景不长,两年之后,他幸福的生活破灭了。 开发公司的人竟然说,他们和朱先生所签的协议,竟然不是他们自愿的,是朱先生威胁他们,如果不给拆迁补偿,就不搬家,如果朱先生不同意拆迁,那么就耽误了开发的进程,他们才不得不补偿1300万余元。 他们说,朱先生是趁机敲诈勒索,于是在2019年的8月28日,朱先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了。 遇到这样的事,朱先生感到非常冤屈,明明是他们同意,自愿签的协议,到头来怎么算是他敲诈勒索开发公司呢? 他觉得不可思议,毕竟在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是有公职人员在现场见证的,如果他们不同意签那几份补充协议,那么可以不签,既然签了,给了钱了,那就不应该秋后算帐。 更让朱先生难以接受的是,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他被刑拘了,他的三个家人,也因为受到打击,相继离世,这让朱先生难以释怀。 他当然不愿意承认这些罪名,经过他努力上诉,法院第1次判朱先生有期徒刑4年,第2次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最终判决是无罪。 等到最终判决无罪,朱先生终于沉冤得雪,可他已经被错误羁押了354天,他不甘心,他要求赔偿,更要求追究当时办案人员的责任。 那么朱先生的事情为何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朱先生并没有因为拆迁这个事情起哄闹事,他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朱先生并没有利用其他的手段,威胁开发公司的人补偿1500万,并且当时是有公职人员在场作证的,所以他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虽然最终朱先生判无罪,但他已经被错误羁押了541天,并且三个亲人因为这件事相继离世,这给朱先生造成了很大的打击,他当然可以要求赔偿,并且可以追究当时关人员的责任。 那么你对朱先生的遭遇有何看法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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