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杀第三者因吃面被发现后获刑 湖北潜江男子黄某发现妻子鲜某与邹某自2021年起长期保持婚外情,遂于2024年11月尾随邹某至商业广场,在超市购买不锈钢刀,计划趁其下楼时行凶。黄某购刀后突感饥饿,前往美食街吃肥肠面。妻子鲜某察觉其尾随行为,担心邹某安危而报警。民警随后将邹某和鲜某带至派出所。黄某用餐后返回现场,发现邹某车辆已离开。经民警电话通知,其前往派出所投案,但供称“仍欲继续作案”,因邹某不在场未得逞。
法院判决关键依据黄某购买刀具、尾随跟踪等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符合《刑法》第22条“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要件。法律以行为危害性定罪,黄某案中司法既惩戒恶性,也通过轻判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舆论争议则呼吁完善情感纠纷调解机制,从源头遏制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