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跟一名男子互为室友,共同租下一间二室一厅的房子,男子住在主卧,女子

芹姐说法 2025-10-16 14:06:30

上海,一名女子跟一名男子互为室友,共同租下一间二室一厅的房子,男子住在主卧,女子则住在次卧。某一天,男子趁女子不注意,跑进女子居住的房间内安装监控摄像头进行偷窥。后来,又在公共洗手间内安装摄像头,偷看女子上厕所、洗澡等隐私活动。有一天女子看到台盆下有红点点跳动,这才发现隐藏在暗处的这双“眼睛”...... 深圳新闻网10月1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被发现后,女子根据机器找到男子,这名男子也交代了作案事实。事后,女子及时报警,等待进一步处理。 三年前,张女士来到上海工作,认识了吴先生,二人也算是老相识。都在上海打拼,二人商议,可以一起合租,共同来分摊房租费用。 两人在嘉定区找到一处还不错的房子,二室一厅,共用厨房、客厅、卫生间。经过协商,主卧是给吴先生使用,次卧则由张女士居住。 自此,二人就正式成为室友,平时大家都比较有边界感,各自过各自的生活、互不打扰。但是,这位吴先生则偷偷在观察张女士。 经过长时间的生活发现,张女士有一个生活习惯,就是喜欢把房间的钥匙,放置在餐桌边角处的小盒子里。因为不喜欢随身带走,这就给吴先生钻了空子。 这一天,张女士锁好房门,正常外出上班。看到张女士离开之后,吴某就悄悄取出藏在盒子里的房门钥匙,走入张女士的房间。 吴先生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监控设备,偷偷的安装到暗处,以此来观察张女士的卧室生活。安装好之后,吴先生还偷偷回屋多角度测试,自我感觉非常完美。 而这一切张女士完全不知情,就这样,被吴先生给偷窥了一段时间。后来,吴先生感觉这还算特别刺激,于是某一天,趁张女士外出,他又想出一个坏主意。 这次,他把另外一台监控设备,偷偷给安装到洗手间的台盆下面。摆放的位置,正好就正对着马桶跟淋浴间。 这下,张女士在洗手间里所有的隐私活动,就全部被吴先生给一览无遗。直到一天晚上,张女士在方便的时候,看到台盆下面的柜子里,有一闪一闪的光线在跳动。 关灯之后,张女士又去柜子里观察。黑暗中,确实有红色的光驱,一直在一闪一闪,非常明显。吓得张女士赶紧开灯仔细侦察。 果然,在柜子里,她找到了那台监控设备。因为内心生疑,她赶紧到房间里也去仔细勘察,果不其然,在卧室里也找到了之前安装的那台监控机器。 证据确凿,望着眼前的作案工具,吴先生对自己的行为也供认不讳,承认是自己所为。气的张女士赶紧报警,希望可以严查此事。 张女士称,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跟吴先生认识好多年,没有想到他却算计自己,如此无耻,现在每天想想都睡不着觉。 最后,经过审理判定,这位偷窥者吴先生,被依法判刑,接下来,他要面临为期半年的刑罚,好好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 1.在他人卧室、洗手间等处安装监控摄像头,以便自己偷窥他人隐私,此举是否涉嫌违法呢?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的私密空间受法律保护,未经允许拍摄、偷窥他人住宅、卫生间等私密场所,此举直接构成隐私权侵犯。 侵犯他人隐私权,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会被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 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不仅在人家卧室内安装监控,还在洗手间安装,试图全程监控张女士的隐私活动。吴某必定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2.擅自取走他人钥匙开门进入,不止一次、甚至长期偷窥他人隐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强行进入他人房间,安装监控设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使用专用窃照设备,构成非法使用窃照器材罪。多罪并罚,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长期或者多次窥探他人隐私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道德,更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侵权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张女士遇到被偷窥的情况,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且看看吴某的行为,长期、多次偷窥他人隐私活动,此举实在过于龌龊。针对此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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