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麟游,一29岁男子,在水产店打工时,不可救药的和一有夫之妇相爱 29岁

少胨 2025-10-16 16:42:55

陕西麟游,一 29 岁男子,在水产店打工时,不可救药的和一有夫之妇相爱 29 岁的赵某在麟游县南大街 “鲜鲜水产店” 打工,每天凌晨 4 点就起来剖鱼,鱼鳞溅得满手都是,指甲缝里的鱼腥味洗半天都去不掉,老板王哥总说 “小赵你实在,就是太死心眼”; 32 岁的孙某第一次来买鱼是 3 月,穿件洗得发白的米色风衣,手里拎着孩子的感冒药袋,说 “要两条新鲜鲫鱼,孩子感冒了想熬汤”,赵某给她挑了两条活蹦乱跳的,还特意多送了把香菜; 之后孙某隔三差五就来,有时买鱼,有时就站在店门口看赵某杀鱼,偶尔聊两句,说她丈夫开装修店,总喝醉了回家摔东西,她想离婚,可丈夫说 “离了婚你娘俩喝西北风去”; 赵某听着心疼,每次孙某来都给她留最新鲜的鱼,孙某也会悄悄给赵某带个自家蒸的白面馒头,说 “你总吃泡面对胃不好”,一来二去,两人心里都多了点不一样的情愫; 5 月的一个傍晚,两人在县城公园的柳树下,孙某靠在树干上哭,说丈夫又打她了,还把孩子的玩具摔碎了,赵某攥着拳头说 “要不咱离开这吧”,孙某摇摇头 “去哪都躲不开他,不如死了干净”; 这话像根刺扎进赵某心里,可看着孙某通红的眼睛,他竟点了头,两人约定月底去邻县旅游,顺便了断这苦日子; 他们买了两盒安眠药,装在孙某的化妆包里,到了邻县的小旅馆,孙某却突然哭了,从钱包里掏出孩子的照片,说 “我舍不得娃”,最后两人没敢吞药,赵某还把药扔进了旅馆的垃圾桶; 回来后孙某更沉默了,赵某怕她出事,几乎天天陪着,直到 6 月 12 号,发小给赵某打电话,说要结婚请他当伴郎,让他去家里商量细节,赵某临走前反复跟孙某说 “等我回来,咱再想别的办法,别瞎琢磨”; 赵某在发小家聊了不到两小时,心里总不踏实,提前告辞往回赶,到了孙某租的出租屋,门从里面锁着,喊了半天没人应,他急得踹开门,眼前的景象让他腿一软 —— 孙某用他前几天买的麻绳,吊在了房梁上; 麻绳是赵某去建材店买的,当时孙某说 “想绑点东西”,他没多想就买了,现在那截绳子还在地上蜷着,孙某的手机放在床头柜上,屏幕亮着,上面是给赵某发的最后一条消息:“别等我,好好活”; 警方赶来后,赵某瘫在地上哭,说 “是我害了她,我不该同意跟她一起死”,可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安眠药是两人一起买的,但没服用,孙某自缢时赵某不在场,也没有证据证明赵某强迫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麟游县检察院最终决定对赵某不起诉; 可孙某的丈夫李某不接受这个结果,他拿着孙某的死亡证明,把赵某告到麟游县人民法院,索赔 80 万,说 “要不是他勾搭上我老婆,我老婆也不会死”; 开庭那天,赵某穿了件借来的黑色外套,头发乱糟糟的,李某在法庭上拍着桌子骂他,赵某始终低着头,说 “我知道我有错,该赔的我都赔”; 法官审理后,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说赵某虽未直接导致孙某死亡,但参与了自杀约定,对孙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决赵某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也就是 12 万; 赵某后来找老板预支了半年工资,又跟亲戚借了点,凑够了 12 万,他说 “我这辈子都忘不了她,也忘不了她孩子的眼神”; 你们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因为情感纠葛陷入困境的人呀?要是遇到了,你们会怎么劝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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