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花了33万与一认识2天的离异女子闪婚,领证后,女子两次在男方家住了4天,男子只与她同房过1次,一个月后,女子提离婚,男子想要回33万,却非常难要,男子发现妻子的家人都是假扮,觉得遭遇了骗婚,报警后,才知女子已经结过2次婚,还有个孩子,因为吸dú被抓过3次,男子同意离婚,女子被抓,可还有17万没多要回来呢! 29岁的小伙何攀一直想找个对象成个家,也是巧了,他在温州打工时在网上认识了安徽老乡,老乡就是做红娘生意的。 2025年4月,老乡跟何攀联系,信心满满的要给他介绍对象。 何攀听了老乡的话,也是动了心,从温州赶回老家安徽,跟着老乡到了贵阳的一家某婚恋公司。 4月20号,何攀如愿以偿的见到了那个女子陆女士。 两边的红娘说,陆女士离过一次婚,有一段时间了。 在听婚恋公司的介绍后,何攀和陆女士还签了订婚前合同,他给了陆女士12万彩礼。 之后,陆女士又跟何攀要了“五金”。 然后,何攀向婚恋公司付了3万元服务费,两边红娘的好处费10.6万,以及谢媒费1.8万,共计15.4万元。 何攀和陆女士见了两面后,便在婚恋公司的见证下,在4月22日和陆女士去领了结婚证,此时,他和陆女士也只认识2天而已。 除了之前那些费用之外,何攀在这场“婚事”上的其他花销也有5万多,前前后后一算约33万。 陆女士告诉何攀,她的父母都去世了,只有一个姑姑。 4月26号,陆女士带着何攀去见姑姑,并让何攀给姑姑、姑父,买烟买酒,包红包。 当天,陆女士跟着回了何攀的老家安庆。 没想到,陆女士到了安庆后只待了2天,就说要回贵阳办事,就离开了。 何攀在老家等了几天,就催着陆女士回来,终于,陆女士在5月6号回到了安庆。 就在何攀以为妻子能安心住下,两人好好过日子时,5月8号,陆女士又走了,从此再也没回来。 何攀没搞懂新婚妻子为什么总想着离开?5月30号,陆女士说,到了安徽从机场到何攀家得2个小时,时间太长,以后不来了。 这头何攀还没悟透妻子的用意,那边陆女士直接在当天提出离婚。 何攀傻了眼,两人领证结婚才过去一个月零8天,婚礼还没办呢,陆女士就要离婚? 何攀很无奈,领证后,他也只是和陆女士同房一次。 为了找到陆女士问个清楚,何攀在第二天和家人赶去贵阳。 何攀来到婚恋公司,对方对陆女士和何攀进行了调解,但是,陆女士离婚的想法很坚定。 何攀也是心灰意冷,同意离婚,不过,那之前花的彩礼还有各种费用必须得退回来,这事就算了。 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婚恋公司、几个红娘、还有陆女士对于退钱的事都不是很配合,陆女士更是一会说退还,一会又不退了。 因为这事一直折腾到了7月份,何攀联系不上陆女士和红娘了,更扎心的是婚恋公司锁了门,贴了退租广告。 这下何攀慌了,他找到陆女士的“姑姑”家,没想到,姑姑告诉他,自己是陆女士让她假扮“姑姑”的,她也不知道陆女士在哪里。 何攀此时才恍然大悟,自己这是被人“骗婚”了! 他忍无可忍,钱钱要不回来,媳妇不见人影还要离婚,他选择了报警。 报警后,何攀终于看到了希望。 婚恋公司将服务费退还,还和他签了《合同调解退费终止协议书》合同约定,何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公司提出主张和诉求,不再追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从法律方面来说,如果,婚恋公司存在过错,例如未尽审核义务导致“骗婚”,何攀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 该协议中“不得提出主张和诉求”的条款可能因限制何攀的合法权利而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何攀报警后,警方认定何攀被诈骗一案符合立案标准,于8月14号,以诈骗罪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陆女士在短时间内以结婚为名,骗取何攀巨额财物后迅速离开,且拒绝退还彩礼等费用,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何攀财物的目的。 在9月21号,陆女士被抓,立案后,何攀才知道,陆女士和他结婚前就登记结过2次婚,她还有个孩子,更可怕的是她还因吸dú被抓过3次。 陆女士隐瞒了自己已结过两次婚、有小孩且因吸dú多次被抓的事实,虚构单身身份与何攀结婚。 她以“父母双亡”“让人假扮姑姑”为借口,让何攀采购烟酒、包红包,进一步骗取财物。 何攀为结婚支付了彩礼12万元、“五金”及其他花销5万余元,总计约17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目前,何攀已收到了婚恋公司、几位红娘退还的15.4万元。 不过,陆女士收的彩礼、五金等17万余元,何攀还没要回来。 而且,何攀还没有和陆女士去办离婚手续。 此事中,确实同情何攀的遭遇,如果他一开始放慢节奏,多了解一下对方,也许就不会被骗了,也提醒单身人士,寻找另一半不要着急,一定要多了解对方的情况后再考虑结婚,欲速则不达啊!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这个女子真丑恶。和男子订婚,收了男子的30万元彩礼,转头就和一个在酒吧认识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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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随风
人傻钱多吧?
驾鹤而来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病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