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哥跳河救人,结果发了个视频,反手被救的姑娘举报侵权,视频直接下架了。 10月14日晚,杭州运河边,女子落水,高先生听到呼救,二话不说跳河救人,脚被碎石划伤,手机也泡水报废了。 事后,高先生把路人拍的救人视频发上网,本意是留个纪念,结果几天后,女子以“侵犯肖像权”举报,平台直接下架。 高先生委屈——“我救人还错了?”女子未公开回应,但法律上她确实有权要求删除。 肖像权规定(《民法典》第1018条):未经允许,公开他人肖像可能侵权,哪怕你是救人英雄。 如果视频里人脸模糊、背影或侧脸,或者内容涉及公共利益(比如弘扬正能量),可能不构成侵权。 2024年大连一男子发救人视频,被救者报警称“没参与施救”,最终因画面模糊未判侵权。 救人者发视频前最好打码或征得同意,避免纠纷。被救者若介意,可以先沟通,别直接举报寒了人心。
2022年,河南小伙跳河救人,在体力即将耗尽时,他对女子说:“姐,我没力气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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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25
让那女的再回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