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终害己!”哈尔滨,38岁男子是快递员,利用母亲手机网购了2部手机,价值14698元,选择货到付款,之后,男子在小区盯着送货快递小哥,待其停车后,男子趁其不备,把快递车上还未配送的2部手机偷走,藏在家里,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悲剧了! 赵某某1987年生人,已经38岁了,眼看人到中年了,却干了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事儿,最终,害人终害己。 赵某某在一家快递公司当快递员,按理说他应该知道快递员的不容易,每天风里来雨里去的忙着给大家送包裹,可他想弄2部手机,却用了一个缺德的招儿。 2025年5月15日,上午8点多,赵某某在家里拿着母亲的手机一顿忙活,原来,他利用母亲手机在某东平台上网购了2部手机,他没付钱,却选了一个货到付款,配送地址是他的家——新华小区。 你以为他这是要“坑妈”吗?不是,他其实藏着坏心思呢,这可不是一次普通的网购。 当天下午3点左右,负责送快递的快递小哥崔某某,来到了新华小区送货,把快递车停在了小区的院子里,此时他还不知道一个同行在暗处盯着他呢。 这时候,赵某某瞅准了机会,趁着崔某某没注意,偷偷把快递车里那2部他买的还没配送的手机拿走了。 然后,赵某某回到家里把2部手机藏了起来,他以为自己做的神不知鬼不觉,可他没想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他偷手机的事很快被发现了。 崔某某找不到手机,报了警,警察很快介入调查。 经过鉴定,这2部手机的价值共14698元。 在2025年5月16日,警察将赵某某给抓住了,那2部被盗手机也被追了回来,并还给了快递员崔某某。 赵某某自作聪明,以为自己偷偷拿走别的快递员配送的手机就能不花钱白得,没想到,害人终害己。 赵某某的打了一个好算盘,其实手机是自己买的,还整个货到付款,以为自己偷偷拿走后,其他派送的同事得赔偿,他等于白嫖。 有人说,“因为自己淋过雨,所以也要撕烂别人的伞”? 且不说最后查出来了,如果没有查出来,那被偷的快递员辛辛苦苦一个月还得赔,真是太坏了。 赵某某自作聪明反被聪明误,再次证明了:害人终害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别伸贪手,伸手必被抓! 赵某某也是搞笑,还货到付款,甚至比白嫖还夸张,自己一分钱没出就想白得手机。 这年头还敢做坏事,要安分守法啊,只要想捉你分分钟的事,大数据时代,满街摄像头,除非你会隐形。 最终,法院认为赵某某偷拿别人东西,数额还挺大,他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本案中,赵某某虽为快递员,但两部手机尚未进入其配送职责范围,因为还未完成签收程序,该2部手机仍属于快递公司保管的第三方财物。 但是,赵某某通过秘密窃取手段,趁快递员崔某某不备盗走2部手机,是非法占有财物,符合盗窃罪“以秘密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赵某某盗窃财物价值1.4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1000元至3000元以上)。 不过,但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未隐瞒或逃避责任,符合“坦白”情节;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表明悔罪态度,法院据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赵某某这事儿干得实在不地道!身为快递员,应该能体会同行的辛苦和不易。 结果他倒好,自己用母亲手机下单买手机,还选货到付款,等同行快递员把货送来,趁人不注意直接把手机偷走藏家里,不管不顾的坑同行。 两部手机一万四千多块,虽说不是天价,但那个快递员崔某某若是找不到,可能面临赔偿。 最讽刺的是,赵某某偷的还是自己“买”的东西,这操作简直像自己挖坑把自己埋了。 要不说啊,做人得讲良心,工作得守规矩,别总想着投机取巧。 对此你怎么看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Zz
又蠢又笨,硬生生给自己整了个案底,三代不能考公参军涉秘工作。
夕阳 回复 10-24 23:17
扯淡呢
feideko
这种智商也敢去犯罪?人家警察想想都知道了,一个老年人怎么可能会花那么多钱去买两部手机,而且还是货到付款的那种,人家随便去问一下老人,不就知道有蹊跷了,然后顺藤摸瓜不就怀疑到你身上了。
闲人亦至
没文化真可怕连自己都坑,没监控也能一下查出来,每部手机有个独立上网号,警察要查还不容易
勇往直前!
为他点赞
用户12xxx63
这么贵重的东西,快递员不可能随便放的,一般都是放坐凳下面,锁着,联系买方,见到人才给的,不会像的便宜东西随便扔的
微尘
有定位功能,关机也没用。
拭目
太偶然了,他咋知道谁配送的?同事?那么多快递能瞬间精准找到手机?还有咋破案的?
枫舞 回复 10-25 02:54
手机一般是顺丰 顺丰一个小区就一两个快递员 下午需要派送的快递又少 至于破案 现在的小区除了楼道死角其他地方基本都有监控
微尘
这还真是个人才才能想得出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