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公司如厕被男同事偷拍,为了不影响公司形象,她找领导汇报,公司承诺会辞

辨案析历 2025-10-29 13:20:57

上海,女子在公司如厕被男同事偷拍,为了不影响公司形象,她找领导汇报,公司承诺会辞退偷拍的男同事,还让男同事给她赔偿1万元私了。可谁知,三个月后,男同事依旧在岗,还再次偷拍女子如厕。女子果断报警后,男同事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后离职。万万没想到,公司领导先是要求女子和偷拍者一起离职,随后又以女子上班玩手机,吃饭时间、上厕所时间太长等理由刁难女子,并暗示她主动离职。女子求助记者,公司的解释让女子实在无法接受。 周女士原本是上海某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她怎么也没想到,在公司如厕时竟两次被男同事偷拍。 更让她寒心的是,公司不仅没兑现及时辞退偷拍者的承诺,后续还百般刁难,逼她主动离职。 2025年5月1日上午,周女士正在公司女卫生间如厕,刚进去3分钟左右,就听到隔壁隔间有人进来,却始终没动静。 联想到网上的偷拍新闻,她心里一紧,赶紧用手机摄像头对着隔板下方的缝隙照去,赫然发现有个男人在偷看。 周女士立刻冲出隔间,把对方堵在女厕所里,还喊来了保安。 让她震惊的是,偷拍者是公司的英语辅导老师,这个男同事平时相处起来性格挺好的,谁能想到竟然干出这么龌龊的事。 更令她惊讶的是,男同事被抓包后,还装作若无其事,一脸惊讶地问她怎么会在这。 起初周女士念及同事情分不想深究,但回看手机视频时发现,对方不只是偷看,还在偷拍。 考虑到不想影响公司声誉,她没直接报警,而是先向领导汇报。 经领导协调,双方达成和解:男同事赔偿她1万元,公司承诺尽快辞退偷拍者。 周女士想着事情能妥善解决,便同意了私了。 可这次偷拍给周女士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之后在公司上厕所时,她总忍不住紧张不安,时刻提防着。 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三个月后的8月,噩梦再次降临。 那天她如厕时,又听到隔壁隔间有人进入后毫无动静。 她下意识用手机从隔板缝隙查看,拍到了一双男款鞋子。 这一次,对方察觉到被发现,慌忙跑了出去,没有抓到现行。 但周女士来到那名男同事工位上核对,发现他穿的鞋子和视频里的一模一样,这就更加印证了她的猜想。 连续两次遭遇男同事偷拍,周女士情绪彻底崩溃,这次她没再妥协,直接选择了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该男同事事发前曾在女厕所外徘徊观察,确认无人后才进入,确实是该男同事再次偷拍了周女士。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终,男子因偷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天。 周女士觉得,第二次偷拍的发生,完全是公司未及时辞退偷拍者导致的。第一次事发后,她就要求辞退对方,但领导一直拖延着没有辞退。 男同事拘留期满后,她明确表示无法面对对方,领导却坚持要等到9月底再辞退,还提出让她和偷拍者一起离职的荒唐要求。 一连串的压力让周女士身心俱疲,在和领导争论后的第二天,她只好请假一个月休养。 让她稍感安慰的是,休假期间公司终于开除了那名偷拍者,也招到了接替人员。 可10月返岗后,周女士却遭到了领导的刻意刁难。 领导以上班玩手机、中午吃饭时间过长、上厕所时间久等理由多次找她谈话,并暗示她主动离职。 周女士反驳,她只是工作间隙偶尔玩手机休息,公司没有明确禁止,吃饭也从未超过一小时。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谈话中领导还提到她被偷拍的事,意思是这很丢脸。 身心俱疲的周女士,带着一肚子委屈,最终答应了离职。但她觉得自己的遭遇太不合理,目前已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得知周女士的遭遇后,记者联系公司负责人,询问事情的具体情况,不成想,公司的回复让周女士更加难以接受。 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第一次未及时辞退是因为招聘不到合适的接替者,且当时处于业务高峰期,这才没及时辞退偷拍的男同事。 对于让周女士一起离职的说法,负责人表示是领导在气头上的误会,还称给周女士安排了一个月的带薪休假,并非想辞退她。 至于刁难一事,公司则辩称,确实是因为周女士上班频繁玩手机,领导好心提醒后,还引发争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边是两次遭遇偷拍的身心创伤,一边是公司的出尔反尔和刻意刁难,周女士的经历让人揪心。 周女士被公司刁难,这才被迫离职,完全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只希望劳动仲裁能还她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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