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对老夫妻将儿子、儿媳以及孙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自己名下的房产。 儿子顾先生和儿媳王女士于2015年谈婚论嫁时,因男方父母拒绝卖掉老房置换新房,便口头承诺将位于彭浦新村的老房子给他们作为婚房长期居住,基于此承诺,王女士最终同意了婚事。婚后,老两口搬去和女儿生活,而顾先生夫妇则一直居住在该房中。 后来,顾先生夫妇卖掉王女士的婚前房产,在上海市中心置换了一套商品房,还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其中经适房的首付款由老夫妻帮忙凑钱支付。此时,老两口因与女儿在生活习惯上存在差异,想要搬回自己的房屋居住。而顾先生夫妇认为,中心城区的商品房面积小,郊区的房屋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且孩子还小,需要老人帮扶照顾,所以不愿搬离。 此外,在结婚、生子等过程中,双方也积累了一些矛盾。比如筹备婚礼时,男方父母未出彩礼、酒席钱和首饰钱,孙女早产住进ICU,老两口也未给予足够的帮助和安慰,这让顾先生夫妇心存不满。而老人则认为,儿媳坐月子时,自己曾每天坐公交赶过去照顾,并非如儿子儿媳所说的那样冷漠。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老夫妻放弃了要求儿子儿媳支付房屋占用费的诉讼请求,顾先生和王女士承诺在三个月内搬离案涉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