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男子准备给即将结婚的朋友包个红包,就去银行取现金,然而,柜员上来就发起

运良说是非 2025-11-06 21:58:55

山东东营,男子准备给即将结婚的朋友包个红包,就去银行取现金,然而,柜员上来就发起三连问:什么用途?准备买什么?上个月有人给你转了一笔钱,这钱是什么钱?男子明确告诉柜员,自己取款低于5万,没有义务说明用途,可柜员却说,按当地规定,取1万以上必须告知,否则办不了,男子只好说这钱是拿去给朋友包红包的,原以为解释完就能取钱了,谁知柜员竟说已经反映给反诈中心,需要等警方过来核实…这让男子十分郁闷。 周筱赟是名律师,2025年11月初,他来到东营出差,恰好最近一个好朋友要结婚了,他就打算包个红包表达心意。 朋友结婚,他心里挺高兴的,想着毕竟是人生大事,他就准备给朋友包个大点的红包。 于是,他顺路走进一家银行,准备取个几万块现金出来,但不超过5万。 他原本还寻思,这么简单个事儿,几分钟就能搞定。谁知,刚坐下柜台前,麻烦就来了。 柜员是个年轻姑娘,一上来就问:您取这笔钱干什么用? 周筱赟愣了一下,心里有点纳闷:取自己的钱还要报告用途?他随口答了句“个人消费”。 谁知柜员不依不饶,追问道:具体买什么呀?还有,上个月某天,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您转了几块钱,那笔钱是什么来头? 周筱赟一听,火就上来了。他觉得这像是在审犯人,自己好歹是个律师,懂点法律,央行规定明明写着低于5万块取现,储户不用说明用途。 他压住脾气,提醒柜员,说按规定,我取这点钱没义务解释。 可柜员一脸为难,说我们这儿规矩不一样,取超过1万就得说明,不然不给办。 周筱赟心里憋屈极了,这不就是在逼人自证清白吗?他只好解释,自己是给朋友结婚包红包,个人消费。 结果,柜员接下来的话让他大跌眼镜,对方竟说已经打了反诈中心和派出所电话,没人接。只能等警察过来核实了,您稍等。 这下,周筱赟彻底炸了锅。他坐在那儿,一股无名火直冲脑门。自己取个钱而已,又不是干啥坏事,银行有必要这么折腾客户? 这年头,储户来银行办业务,银行先当你是犯罪嫌疑人,逼着你证明自己没问题。 周筱赟觉得,银行这么搞,就是在侵犯隐私权吗?现代社会讲究法制精神,这举动简直是在踩红线。 他越想越气,觉得银行把一件小事搞得跟天塌了似的。 几天后,这事儿在媒体那边闹开了。有记者采访了涉事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银行的规定是取现超过1万块,都得提供用途和资金来源。东营这边管得特别严,反诈中心要求所有银行都这么做。 工作人员又说了,不光我们,东营市所有银行都这样。反诈中心开过会,强调防范诈骗,必须核实资金来源。万一用户被骗子洗脑了,编个理由取钱,我们得保护用户财产啊! 他还补充,取钱超过5万,还得先通过手机APP预约,预约成功后第二天才能取。 反诈中心那边也有回应。 中心工作人员说,银行做些调查工作是应该的,但没固定标准。他们会看账户流水、用户行为有没有异常。 如果银行发现不对劲,比如用户说话支支吾吾或金额不合理,就会启动调查。骗子常教受害人怎么糊弄银行,所以银行核实时会叫公安联动劝阻。 但工作人员也强调,如果用户死活不配合,银行又查不出问题,就不能卡着业务不给办,因为用户合法权益得保障。 周筱赟的经历,说白了就是一场隐私权和反诈行动的拉锯战。 他作为律师,觉得银行太粗暴,动不动就把储户当嫌疑人审问,但银行和反诈中心也有苦衷,诈骗案频发,他们想保护用户钱袋子,不能坐视不管。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银行要求周筱赟律师说明取现用途、资金来源,并要求其“自证清白”的行为,已触及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边界。 周筱赟取款金额低于5万元,根据央行原规定无需说明用途,而银行以“东营市反诈中心规定”为由强制要求披露具体用途等等…实质是对储户私密信息的强制收集。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商业银行应保障“取款自由”,而银行单方面以“内部规定”突破央行关于5万元以下取款无需登记的规则,构成对储户权利的不当限制。 反诈中心虽强调“警民联动”,但法律并未授权银行通过“自证清白”方式开展尽调,此举实质将举证责任倒置于储户。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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