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遇到一个有冤枉不敢申的事。上周朋友单位召开一个会,会上有市、区两级部门领导参加。朋友作为办公室负责办会人员,按照以往经验摆主席台座牌。但开会入座的时候,因为区里部门参会人员级别没朋友单位主要领导高,朋友单位的主要领导调整了座牌位置。开会结束后,朋友被领导叫到办公室批评了一番,朋友当时没解释。后面朋友气不过,将座牌的事情请教了上级熟悉的人,最后得出的结论朋友没摆错。但这件事情,朋友觉得很委屈,但不可能去找领导解释,只能委屈入肚。像这样的事情,应该很多人都遇到过,但最后申述的人应该不多,是不是?
刚看到个事儿,后槽牙都快咬碎了。一个哥们儿,自己家1500平的楼拆迁,跟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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