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08元预订酒店,入住半小时要求退房退钱,遭拒后一顿操作赔了3万元。 海南三

津城有范儿 2025-11-07 16:20:47

女子108元预订酒店,入住半小时要求退房退钱,遭拒后一顿操作赔了3万元。 海南三亚,一江西女游客,在网上订了某酒店房间,半夜办理入住。谁知刚半个小时,女子以行程有变为由,取消了订单,酒店按平台规定拒绝退房,并主动提出给她升级房间。 女子随后又以酒店环境差、隔音不好为由拨打110报警并投诉。为了泄愤,女子将水龙头打开,又将被子枕头扔进卫生间淋浴,酒店发现后报警,结局令她后悔莫及! 一女顾客通过在线平台,支付了108元,预订了一家酒店的客房。 她到达酒店已是半夜,工作人员给她办理了入住手续,随后女子进入房间休息。 然而,仅仅过了半个小时左右,这位女顾客突然通过平台提交申请,要求取消订单并全额退款。 她给出的理由是,个人行程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立即退房。 酒店方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值店长出面进行解释。 店长解释说,根据平台的规定,一旦客人实际入住了房间,就无法再办理退款手续。 因为客人入住后,无论时间长短,房间都会产生清洁成本,包括更换床品、打扫卫生等费用,酒店必须遵循“一客一换”的标准流程。 店长耐心地向女顾客说明了这些规定,并出示了平台的相关条款供她查看,希望她能理解酒店的立场。 但女顾客对店长的解释并不接受,她情绪激动,反驳称自己只在房间内停留了半小时。 当时又是深夜,不会影响酒店再次将房间分配给其他客人,并坚持要求退款。 尽管店长为了缓和局面,主动提出,可以为她免费升级到更好的房间作为补偿。 但女顾客铁了心要退款,对其他方案一概拒绝。 双方在酒店一楼大厅争执不下,女顾客先是向相关热线投诉,后来又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借助外力施压。 警方到场后,对纠纷进行了调解,但由于酒店的规定明确,且女顾客已经入住,警方建议双方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由于退款要求被拒,女顾客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做出了极端行为。 她没有立即退房离开,而是返回到房间内,将卫生间的水龙头打开,并将房间内的被褥、枕头、床单等物品全部扔进卫生间的地上。 她还把洗手台上的洗发水、沐浴露等洗漱用品倾倒在这些床品上,同时打开花洒持续喷水。 整个过程,从凌晨两点左右开始,一直持续到天亮,她本人则离开了酒店。 第二天清晨,酒店工作人员发现一楼大厅的顶棚有水滴漏下,起初以为是客人疏忽导致,便逐层排查。 当店长打开女顾客入住的房间时,被眼前的景象震惊:房间内积水很深。 水龙头还在哗哗流水,卫生间里的床品被水浸泡,混合着洗漱用品,地板和墙体因长时间泡水而受损严重。 经过初步评估,酒店的直接损失超过两万元,包括装修修复和物品更换费用。 酒店立即报警处理,并向警方提供了现场视频等证据。 警方将女顾客带回调查,她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店长心疼地说,房间里的积水积了厚厚一层,墙体被泡得发潮脱落,地板也鼓了起来,初步算下来,损失差不多得两万元。 当女顾客知道自己不仅毁了酒店整个的房间设施,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时,终于慌了神,主动承认了错误,愿意跟酒店协商解决。 在警方的调解下,女顾客自愿支付三万元赔偿金,获得了酒店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因退房纠纷,故意打开水龙头淹没房间,导致酒店损失超2万元。 此行为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 根据司法解释,毁坏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本案中损失远超该数额,已涉嫌刑事犯罪。 为108元房费引发的纠纷,最终赔偿3万元,若酒店坚持追责,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借口,尤其是金额较大时,法律后果严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女子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适用此条款。 本案损失已超刑事立案标准,但若未达成和解,警方可先按治安案件处理,后续转为刑事案件。 日常中,遇到纠纷应通过协商、投诉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采取极端行为。 故意破坏财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承担法律责任,严重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和解的意义:本案中女子通过赔偿获得谅解,避免了刑事追责,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 最终女子为自己的荒唐付出了高昂的代价,108元的房费一分没退,还赔偿酒店3万块钱。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39
津城有范儿

津城有范儿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