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锅了!女子带淫秽物品乘火车被收缴并被拘留3日!有网友质疑:“处罚是不是太过分了

乐菱说社会 2025-11-08 21:58:16

炸锅了!女子带淫秽物品乘火车被收缴并被拘留3日!有网友质疑:“处罚是不是太过分了,只要确认不是以贩卖或传播为目的,口头教育罚款就可以了吧?还有网友说,个人看a片不违法,携带光盘坐车属于运输算违法,那自己把自己的光盘如何拿回家?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60岁的王某准备乘车回老家,在敦化站过安检的时候,安检员一眼就发现她携带的光盘上贴着男女裸体等不堪入目的画面,还印着相关淫秽字样,这疑似就是淫秽物品啊。 安检人员不敢怠慢,第一时间就把这个情况通报给了车站民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按照法定程序,对王某携带的背包进行了开包检查。 这一检查可不得了,包里有两个DVD播放器,还有36张疑似淫秽光盘。民警当即就把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过一番调查核实,王某携带的这36张光盘,确实全是淫秽光盘。 王某辩解称,这些都是自己拿来看的。 可民警却严肃地告诉她:“你自己有没有看,跟我们要不要处罚你没有关系。我们担心的就是你非法制作、传播,还有运输携带这些淫秽物品。” 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违法运输淫秽物品为由,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且收缴了她携带的所有淫秽光盘。 此事引发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年头连个DVD 或者光驱都没有,卖给谁啊?这明显就是自己看到,带回老家而已,有必要拘留吗? 也有网友说,光盘只是存储介质,如果这都要拘留的话,那建议警方安检时都对手机,电脑以及各类储存类U盘,移动硬盘核查是否有淫秽产品,一并收缴处罚,要做到一视同仁! 还有网友说,以运输淫秽物品拘留的。但是查询相关条文,以传播或者牟利,携带/运输/邮寄才算。核心是牟利或者传播。既未牟利也未传播,怎么就违法了? 在我看来,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稳定秩序。 虽然个人观看淫秽物品可能不直接违法,但运输淫秽物品却是对社会风气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战。 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的“小爱好”,就忽视了其对整个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如果对王某这种行为不处罚,违法分子都利用这种方式来运输光盘,怎么鉴定是不是自己观看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王某携带36张淫秽光盘乘坐火车,属于“运输淫秽物品”的行为。尽管其声称光盘用于个人观看,但法律并未将“自用”作为免责事由。 如果有证据证明王某是为了牟利,那处罚就不是拘留3日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所谓的“个人需求”或者“一时糊涂”,就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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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道生一

道生一

1
2025-11-08 22:13

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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