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1岁女孩摔死婴儿事件: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广西那起案子真的让人脊背发凉——11岁和9岁的两个女孩,把邻居7个月大的婴儿抱起来狠狠摔在地上,还用脚反复踩踏,活活把孩子弄死了。更让人窒息的是,因为未满12岁,警方不予立案,凶手不用坐牢,只判赔90多万,可对方一句“没钱”就了事。 更讽刺的是,这两个孩子第二天照常背着书包上学,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有人骂她们是“天生坏种”,有人说未成年保护法成了“恶魔的保护伞”。但问题真的出在孩子“天生坏”吗?我觉得,更该反思的是我们的教育和法律:当孩子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当恶行得不到应有的惩戒,所谓的“保护”,不过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法律可以不惩罚,但社会不能无动于衷。你觉得该如何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是修改法律年龄,还是加强家庭教育?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醉里挑灯看海
杀了人的人还能叫人吗?就像咬过人的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