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周五晚上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周六加班对接客户,女子跟领导解释,已经跟

茂彦学法 2025-11-11 09:46:02

重庆,女子周五晚上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周六加班对接客户,女子跟领导解释,已经跟客户对接好,没必要周末加班,可领导坚持要求她加班,女子气不过,发朋友圈“各合作伙伴,安排在周末加班的,不用给我打电话,本人周末休息”,领导看到朋友圈后,觉得女子针对他、针对公司,气得辞退了女子,告诉她周一不用来了。女子被辞退后,告上法庭,索赔违法解除赔偿金,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重庆的刘女士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 2018年,刘女士到重庆某家教育机构工作,她主要是负责对接客户,处理客户的相关教育事宜。 在工作中,刘女士认真负责,执行力也很强,受到领导的常识,在那家机构,刘女士一直干了几年,期间一切都很顺利。 转眼到了2022年8月,刘女士因为跟领导起了点争执,导致她失去了这份工作。 事情是这样的,8月份的某个周五晚上,刘女士准备休息了,突然接到领导电话。 领导一开口就跟刘女士说,次日要求她加班,对接客户。 刘女士一听,瞬间睡意全无,上了5天班本就很累,她已经打算好了,周末好好休息,休息够了再跟朋友聚聚。 谁料,领导突然来这么一招,所有的计划全泡汤了,刘女士觉得郁闷无比,领导这不是剥夺人家的休息时间吗? 思考几秒后,刘女士跟领导辩解说,她已经跟客户对接好了,其他工作等周一去了再解决,没必要加班。 领导听完刘女士的解释,心里有些不悦,一来他觉得刘女士不服从上级安排,二来,他觉得刘女士对工作不负责。 所以,领导用强硬的语气回复刘女士说,这是公司规定,他也没办法,希望刘女士第二天准时到公司打卡上班。 领导说完,不给刘女士争辩的机会,就匆匆把电话挂了。 刘女士话到嘴边,却被突如其来的电话挂断声给打断,她的心里郁闷得很,简直是有理无处说,有气无处发。 休息时间没了,跟朋友小聚的计划也泡汤了,领导那不是安排工作,更像是命令,刘女士越想越气,于是她做了个大胆的决定。 她转身就在朋友圈发了个信息“各位学校的合作伙伴,如果安排在周六周日培训的,不用打电话给我了,本人周末休息。” 刘女士发完这条朋友圈,心里舒服多了,与及说是泄 愤,倒不如说是她希望领导看见后,能体谅一下员工,尽量不要占用员工的休息日。 可刘女士想错了,领导看了信息后非但没有体谅员工,反而是因为这条信息,让她失去了工作。 朋友圈发出去没多久,刘女士就接到领导电话说,周一你不用来了。 刘女士懵了,她不知道领导这是什么意思,但是领导下发完通知,依然不给她辩解的机会,先一步挂了电话。 两天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说她在朋友圈发的内容违反了公司规定,影响了团队氛围,还坏了公司名声,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要跟她解除劳动合同。 可刘女士觉得,周末本来就是员工休息时间,自己有权不加班,朋友圈也没说诋毁公司的话,没到“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地步,所以公司解雇她是违法的,得承担法律责任。 可公司还是辞退了她,刘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但调解没成功,刘女士气不过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雇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司解雇员工需要符合严格条件,规章制度须合法制定并公示,员工行为也要达到严重违规程度。 而本案中刘女士的行为没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且公司依据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解雇依据。 最终,法院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刘女士赔偿金4.9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刘女士已提前对接好客户,不存在必须周末加班的紧急情形,领导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其周六加班,本身已违反该法条规定,而刘女士拒绝强制加班是行使合法权利,并非违纪行为。 其朋友圈内容仅表明周末休息的立场,无诋毁公司的表述,未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且依法公示,违纪行为需达到“严重”程度。 本案中,公司据以辞退刘女士的规章制度,是在双方发生矛盾后才发布的,且未举证证明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同时,刘女士的行为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既未消极怠工也未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故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相关规定判令其支付4.9万元赔偿金,符合法律精神。 公司做法实在不妥,刘女士已对接好客户,领导仍强制周末加班,还因她发朋友圈表明休息立场就辞退。更关键的是,辞退依据的规章制度程序违法,纯属借口。法院判赔大快人心,也警示企业:加班需协商,辞退要合法,不可滥用权力。 关注@猫眼学法品读案例故事, 学习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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