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和男友同居,不到一个月,男友就多次虐待她5岁的女儿,不但拳打脚踢,还用

胡萝卜说法 2025-11-11 12:13:58

北京,女子和男友同居,不到一个月,男友就多次虐待她5岁的女儿,不但拳打脚踢,还用木棍,皮带抽打孩子,甚至让孩子罚跪,他还咬伤孩子的脸部和耳朵,并且用烟头烫孩子的身体,女子是知情的,可是她为了干那份保洁工作,对女儿的遭遇视而不见,还说她无能为力,也管不了。 2024年6月6日,刘小月(化名)在家中被妈妈的男朋友打了之后,她偷偷溜了出来,在小区漫无目的地走着,此时的她,浑身疼痛,多么希望爸爸妈妈能够出现,能够把她抱入怀中,呵护她,关心她。 可这一切都是幻想,她知道没有人能够保护她,她终究要回到那一个家,继续被妈妈的男朋友打。 没有妈妈的呵护,她蓬头垢面,没有爸爸的保护,她伤痕累累。 她才5岁呀,5岁的小女孩,就那样走在小区里,终于,小区居委会的主任看到她了,他看到小女孩逢头垢面,伤痕累累,一看就知道小女孩被打了,并且被打得很严重,看起来就像是被家暴。 小女孩的现状引起了他的重视,她看着小女孩都已经疼得浑身发抖了,他来不及替女小女孩找家人,就赶紧带小女孩去医院,当他看到小女孩身上,那让人触目惊心的伤痕,大家一致认为,小女孩被家暴了,他就赶紧报了警,小女孩背后的遭遇,这才展现在人们面前。 原来刘小月的妈妈是许艺萍(化名),她和丈夫离婚了,就将5岁的刘小月带在身边。 可她是一个70后,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靠干保洁的工作,拿着微薄的收入,维持母女俩的生活。 她还害怕自己一个人会孤独终老,又找了一个男朋友,她的这个男朋友就是万建成,两人相识没多久就同居了。 刘小月的悲剧就从母亲和男友同居开始,这个万建成可不是一个优秀的男子,曾经就因为犯了故意伤害罪,受到刑罚,出来之后,他又无所事事,是个无业游民,他还有酗酒和懒惰的坏习惯。 和这样的人在一起生活,许艺萍根本不能依靠他,她依然得出去干保洁工作,维持三人的生活,在繁忙的工作下,她只能将5岁的女儿放在家中,让万建成帮忙照看。 可怜的刘小月,并没有遇到好人,在母亲和她男友同居不到一个月,她就多次被虐待,她被虐待的手段,想起来就让她感到恐惧。 这个万建成对待刘小月真的很凶狠,内心一有不爽,就开始拿刘小月来撒气,轻则拳打脚踢,罚跪,重则拿木棍皮带抽打,抽打的疼痛,钻入骨头,让她瑟瑟发抖。 有时候万建成会咬刘小月的脸和耳朵,要不就是抽了烟之后,他就拿烟头烫刘小月。 可怜的苏小月,她才仅仅5岁,这非人的虐待,让她嗷嗷大哭,却未能摆脱。 让人愤怒的是,许艺萍是知道女儿被万建成虐待的,但是她却视而不见,每天她工作回来都累瘫在床上,根本无暇看一眼,浑身伤痕累累的女儿。 可怜的刘小月,就这样被母亲的男友虐待着,被自己的母亲忽视着。 如果不是2024年6月6日这一天,她逃了出来,被小区的居委会主任发现,或许她的悲剧还在一直发生,谁也无法想象她的结局会是什么。 可怜的孩子,才5岁,正是需要爸爸妈妈呵护的年龄,却被妈妈的男友如此虐待,妈妈还视而不见,实在令人愤怒。 万建成的恶毒,固然令人发指,但许艺萍的知情不报,更是令人愤怒。 那是她的女儿,如果她不能善待女儿,又为何要把女儿带在身边,既然把女儿带在身边,就应该对女儿负责任。 作为母亲,她需要呵护女儿,让女儿健康快乐的成长, 作为女子,如果希望自己有人呵护,有人关爱,有人相伴一生。那就应该擦亮眼睛,寻找一个人品好,脾气好,有担当的男子,共度余生。 而不是随随便便找一个人搭伙过日子,她有女儿,她就应该对女儿负责,给女儿找一个合格的后爸。 正是因为许艺萍的不负责,造成了刘小月的悲剧,让她在短短一个月内,多次被虐待,身上新伤叠着旧伤,让人看着就觉得可怜,她的可怜都是母亲造成的。 虽然她的母亲和万建成并没有结婚,但他们已经同居在一起,万建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已经判决,万建成犯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除此之外,万建成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毕竟由于他的虐待行为,造成刘小月的身体损害以及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万建成被判决赔偿1.2万元。 那么,你对刘小月的遭遇有何看法呢?来源:新闻夜航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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