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13岁男孩在电梯里被指有不雅动作,小区居民不仅报了警,还在业主群称男孩是变态,民警没联系监护人,就单独找男孩了解情况,之后又告知男孩的爷爷奶奶,男孩遭民警谈话、家人批评后,从小区楼顶坠楼,男孩的父亲查看监控,并没有发现儿子有不雅动作,誓为儿子讨个说法。 成先生怎么也没想到,13岁的儿子小成会突然坠楼而亡,那天他接到消息赶回家,看到冰冷的儿子后,整个人都懵了。 原来,事发当天小区里有人传消息,说小成是男变态,在电梯门口有不雅动作,还报了警,这在业主群里,各种难听的话都有。 民警接到报警后,到了小成家,可他们没联系上监护人,就直接单独询问了小成,之后遇到小成的爷爷奶奶,就把情况说了一下,老人听后,也没细问,就又批评了小成。 小成本来就处于懵懂期,突然被这么多人指责,心里压力很大,民警的询问,家人的批评,让他不知该如何是好。 当晚,他就从小区楼顶,跳了下去。 成先生查看监控,根本没发现儿子有不雅动作。 他觉得这一切太荒唐了,儿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了,他质疑民警的询问流程,觉得他们没谨慎对待未成年人。 成先生也对邻居的不实言论,提出质疑,没核实就传播谣言,害得儿子承受这么大压力。 他决心要为儿子讨个说法,让那些造谣儿子的人付出代价。 孩子本就脆弱,遇到这种事,心理防线很容易崩不住,邻居们没核实就传播谣言,民警没谨慎对待未成年人,都成了悲剧的推手。 民警单独询问13岁男孩,这已经涉嫌程序违法。 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就是为了防止他们在遇到事情时受到不公正对待,在这件事里,民警的行为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询问小成的民警,没联系监护人,就单独询问了小成,这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如果认定执法过错,民警需担责,还可能需要行政赔偿。 小成的父亲,有权质疑民警的询问流程,他可以投诉,要求对民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确实存在执法过错,成先生可以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爆料的人捏造事实诽谤小成,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爆料人在业主群里传播不实言论,称小成是变态,这已经构成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成先生起诉他们,他们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成因不实言论坠楼,成先生有权要求爆料人赔偿精神损害等损失,这不仅是对小成的公道,也是对不实言论的警示。 有人说,民警当时可能也是为了尽快了解情况,才单独询问小成,民警出发点是好的,不应该承担这么大责任。 但法律就是法律,它规定了询问未成年人必须通知监护人到场,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警没做到这一点,就是违反了法律,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有人觉得,爆料人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后果。不应该承担这么大责任。 不管主观上怎么想的,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爆料人捏造事实诽谤小成,对小成造成了伤害,必须承担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最终认定民警单独询问未成年人程序违法,应对涉事民警进行处理,并赔偿成先生一定损失。 爆料人因诽谤小成,也应该被行政处罚,并赔偿成先生精神损害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