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刘某的妻子李某是智力二级残疾,生活完全没法自理,刘某结识胡某后,两人很

梅姐说法 2025-11-12 18:40:52

辽宁营口,刘某的妻子李某是智力二级残疾,生活完全没法自理,刘某结识胡某后,两人很快就搞出了一段不正当的关系,更离谱的是,刘某直接把胡某带回家,和妻子李某一起生活,这一住就是整整6年。 2024年4月19日,刘某因一场交通事故突然离世,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刘某的女儿刘小姐陷入了悲痛中。 当她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却发现了一个让她怒不可遏的事实:父亲在这6年里,陆续给胡某转了13万余元。 这钱可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怎么能未经母亲同意,就把这么多钱给了一个和家里毫无关系的人呢? 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觉得胡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母亲的权益。 于是,她决定以母亲的名义,把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胡某返还这13万余元。 胡某收到法院传票后,赶忙辩解,说自己和刘某之间只是劳务关系,她只是刘某请来照顾李某的保姆。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胡某还拿出了不少证据,想说明日常的开销都是自己出的,和刘某给的钱没关系。 可这事真有那么简单吗?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和胡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而刘某转给胡某的1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某没经过李某同意,就把这么多钱赠与胡某,这明显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不过,也考虑到胡某在这6年里,确实照顾了李某,也产生了一些日常花费。 所以,一审最终判决胡某返还6万元。 胡某觉得自己太冤了,明明就是保姆,怎么就被判还钱了呢? 于是,她提起了上诉。 从法律层面讲,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处置。 刘某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胡某,这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合法。 那胡某说自己是保姆,这能成立吗? 保姆和雇主之间通常会有比较固定的劳务关系,比如有明确的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内容等,还会有一定的监督管理关系。 但在本案中,胡某说自己是保姆,可她拿不出能证明和刘某之间存在这种规范劳务关系的证据。 刘某给她的转账不固定、没规律,这和正常的工资支付方式完全不一样。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胡某,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 胡某主张自己是保姆,却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刘某存在合法劳务关系,不能证明其获得款项具有合法依据。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一审一致,认为胡某证据不足,胡某还是得返还6万元。 胡某照顾了李某6年,就算没有劳务合同,难道就不该得到一些补偿吗? 从情理上讲,胡某确实付出了劳动,但从法律角度,她获得刘某赠与财产的行为不合法。 如果她想获得合理报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和刘某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工资等事项,而不是以这种不正当关系获取财产。 刘某已经离世,女儿刘小姐以母亲名义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李某是智力二级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刘小姐作为女儿,可以担任母亲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包括起诉。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某需返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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