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3名男子一起到水库游泳,其中一名男子溺亡了,另外两名男子就骑着车,将已

胡萝卜说法 2025-11-13 13:14:05

四川自贡,3名男子一起到水库游泳,其中一名男子溺亡了,另外两名男子就骑着车,将已故男子夹在中间,骑车的男子身体往后靠,让已故男子靠着他,后面的男子就扶着已故男子的头,两人骑车带着他回家,将他伪装成睡姿,然后就害怕得赶紧骑车扬长而去,3天后,已故男子身体高度腐烂,家人闻到臭味之后才发现。   弟弟遭遇了这样的悲剧,小荷(化名)看到弟弟那一刻,她无法接受,弟弟还如此年轻,竟然就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了。   弟弟在家睡觉,为何会无缘无故就离世了,小荷感到此事另有蹊跷,毕竟平时弟弟的身体很好,不可能无缘无故地睡着觉就离世的,她决定搞清楚事实。   她调取了附近的监控,结果看到了可怕的一幕。   只见,三天前,监控里,有两名同村的男子,骑着车,正送他的弟弟回来。   骑车的男子,身体尽可能地往后倾,似乎害怕,被人发现了背后的秘密,他尽可能地让小荷的弟弟坐得笔直。   最后面坐的男子,他的手扶着小荷弟弟的头,似乎是双手搭着小荷弟弟的肩而已。   他们这么做,就是掩人耳目,让人看着,似乎小荷的弟弟还活着,他们就是这样将小荷的弟弟运回家了。   小荷只看到这一幕,就知道弟弟的离去和村里的这两名男子有很大的关系,于是她找到村里的这两名男子,结果从他们口中得知,她的弟弟是自己溺亡的,和他们没有关系。   小荷的弟弟出事那天,是在9月4日,据这两名男子所说,那天,他们相约一起到水库去游泳。   三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都非常好,小的时候,三个人一起奔跑在乡村的田野上,长大了,他们也经常一起聚餐喝酒,没事还会一起出去游泳。   9月4号那天,气温还蛮高的,三人无所事事,就想到水库去游泳。   那是他们从小就知道的地方,那里确实是游泳的好场所,两人一来到水库,就放飞自我。   小荷的弟弟是第1个跳下去的,他游了一圈,同行的两名男子就发现,小荷的弟弟上不来了,等他们发现,却看到小何的弟弟已经溺亡了。   他们吓得慌乱了,就赶紧把小荷的弟弟捞上来,上来的时候,据两名男子所说,小荷的弟弟已经没有呼吸了,已经失去生命了。   毕竟是一起长大的伙伴,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当时是又痛心又害怕。   他们都还年轻,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并且他们是一起来游泳的,他们害怕小荷的家属知道之后,会找他们麻烦,他们在原地急得团团转,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后来,他们商量了一下,决定将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一样,就是将小荷的弟弟送回家,将他伪装成睡觉的样子,这样等家人发现的时候,他的家人也只会以为,小荷是睡觉睡着睡着就没有的。   他们商量好,就决定这么做,他们根本来不及害怕,他们就害怕别人发现了这件事,于是他们骑车就将小荷的弟弟运回家了,小荷也看到了监控的那一幕。   事情发生之后,小荷可不愿意听他们的一面之词,继续追究下去,结果发现,她的弟弟确实是溺亡的。   发生这样的事,这两名男子的所为确实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他们明知道小荷的弟弟已经离世了,他们竟然胆子孩那么大,居然敢将已故的同伴,放在车中间,一个往后倾,一个往前夹,他们居然对着一个已故的人,没有半点害怕。   要是说他们胆子大吧,他们胆子好像又挺小的,明明小荷的弟弟已经溺亡,他们居然害怕别人发现,要做出这样的行为,把小荷的弟弟运回家,并且将已故的人伪装成睡觉的样子,然后才扬长而去。   发生这样的事,小荷和家人当然还是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他们的知情不报,让小荷的弟弟身体高度腐烂才被发现。   对此其中一名男子说,他也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事情,在运小荷的弟弟回家的时候,没有告诉他的家人,因此他也主动赔偿了8万元。   那么在这件事中,这两名男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如果小荷的弟弟确实是溺亡的,那么这两名男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他们的行为也没有违法。但在这件事当中,他们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发生之后,他们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和叫救护车,尽可能地尽自己的救助义务,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就要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   2、他们将小荷的弟弟运回家,并且伪装成睡姿,导致小荷和家人三天之后才发现,他们的行为是对小荷弟弟的不尊重。   现在其中一名男子赔偿了8万,这是他应该做的。   那么你对这两名男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荔枝新闻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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