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受邀参加婚礼夜宴,他和朋友坐在一桌,男子一时高兴,喝下数杯白酒,谁知夜宴结束,男子不想回家,他又约来另一个朋友,三人一起到烧烤摊上闲聊,朋友要了6瓶啤酒,男子少喝了一点,提前起身回到了家中,谁知第二天妻子发现,男子猝死,家属告到法院,要求新郎和两个朋友赔偿141万,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7月6号晚上,拓某接到了曹某的邀请,曹某举办婚礼,他大摆宴宴,宴请了各路亲朋好友。 拓某作为曹某的朋友,自然会为朋友的婚礼恭喜助兴,因为来的人数很多,婚礼当天,又摆了几桌夜宴。 朋友们到场之后,互相道着寒暄,之后他们齐坐在一堂,恭贺着新人幸福美满。 平时大家都各自忙碌,借着这个机会,终于能够欢聚一堂。 桌子上菜品高档,飘着香气,白酒饮料更是不能缺席,大家喜气洋洋,当时就打开白酒斟上。 拓某今年40多岁,身体一直看着犇棒,他在前一年8月,还参加了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中显示,拓某并没有心脏方面的基础病症,参加夜宴的晚上,他和同样受邀的石某被安排在了同一桌上。 席间大家热热闹闹,互相提议来喝白酒,拓某也举起酒杯,他和朋友石某坐在一个桌上。 俩人边聊边喝,一晚上下来,拓某喝了有4杯半左右。 婚宴夜场上欢声笑语,结束后大家依旧意犹未尽,拓某和石某相约,俩人一起离开了酒店。 可拓某没想着回家,又给朋友王某打去了电话,约着去万通小区附近吃烧烤。 王某十分的高兴,急急匆匆就赶来聚餐,三个人落座之后,海阔天空的聊了一会,在这期间,王某点了6瓶啤酒。 拓某看啤酒送来,他又忍不住喝了一点,不过他没喝多少,就觉得有些困乏,脑子昏沉,立刻就想躺下休息。 他向朋友告别,提前起身回到了家里,他到了家里,倒头就睡,一觉就睡到了第二天清晨。 石某王某没有多想,更没有察觉出有什么异样,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这竟然是他们最后一面,要知如此,无论如何他们也不会停留。 第二天时候,拓某依旧睡着不起,妻子以为他喝酒多了,急急忙忙喊着他起床。 谁知喊了又喊,拓某还是毫无动静,妻子这才发现他不对劲了,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医生赶到确认,拓某为心源猝死,妻子嚎啕大哭,怎么好好的人说没就没了那? 妻子回忆起昨日,丈夫拓某说要晚点回家,他去参加一场婚宴,谁知道回来睡了一宿就猝死了! 家属悲痛万分,觉得这事和婚宴主人以及和他一起喝酒的人脱不了干系。 2025年4月,拓某家属告上法庭,要求新郎曹某、同饮者石某和王某赔偿141万元。 石某和王某倒吸一口凉气,他们没有想到,当初二人一起在保险公司购买的“安心酒保”个人责任保险如今起了作用。 这份保险专门约定,要是被保险人在多人聚餐时,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第3者人身伤亡,经法院判决需要赔偿的,保险公司会在保额内承担责任。 王某的保险限额是100万,其中人身伤亡每次最多赔30万。 石某的保险限额是50万,其中人身伤亡每次最多赔20万。 王某石某的两份保险的期限,刚好覆盖了这件事发生的时间。 因此家属在起诉中要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曹某作为婚宴组织者,未对宾客饮酒尽到提醒劝阻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石某参与两场酒局却未劝阻拓某持续饮酒,王某明知拓某已喝多仍赴约且不劝阻,二人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拓某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便无心脏基础病,也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对自身健康的潜在风险。 他在婚宴喝了4杯半白酒后,又去吃烧烤时继续饮酒,对自身饮酒行为和风险未加节制,是导致心源猝死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婚宴属于个人大型宴请,曹某作为婚宴的邀请人和组织者,并非仅负责筹备宴席即可。 他还需要对到场的宾客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与保障义务,包括对过量饮酒的提醒、劝阻等。 曹某在举办婚宴时并没有对拓某进行适当的提醒和劝酒,但是,曹某结婚邀请拓某等亲戚朋友,是正常的人际交往行为。 因此,法院判定曹某承担1%的责任,王某承担3%责任,石某承担5%的责任,其余91%的主要责任由拓某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应承担石某5%、王某3%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 经法院核定,拓某猝死,具体损失金额应为1391061.3元。 因此,曹某应支付拓某家属13910.6元。 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包括石某的69553.1元,王某的41731.8元,共计111284.9元。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