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刑满释放人员赵某摆摊时和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抓住赵某的衣领打了他三拳,欲再打时赵某还手致其受了伤,案发后民警认为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他移交给了检方审查起诉。赵某不服:难道就因为我有前科,就不算正当防卫了吗?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赵某是一名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为了养家糊口,赵某买了一辆小三轮,摆摊做起了小生意。 2023年7月6日,赵某正在摆摊时,张某将三轮车停在赵某的三轮车前挡住了他的摊位。 最让人膈应的不是冲突本身,而是“有前科”差点成了定罪的“原罪”,这才是对公平最大的挑战。 张某先挡摊再动手,三拳打下去还不依不饶,赵某还手明明是自保,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 法律讲的是事实和证据,不是过去的标签,检方逐帧看监控、开听证会,最终不予起诉,这才是“法不向不法让步”。 刑满释放人员也有正常生活的权利,不能因为曾经犯过错,就失去被法律公平对待的资格。 当有人挥拳相向时,任何人都有自保的权利,这和过去的经历无关。 你觉得“有前科”该不该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