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新城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其承包地里种植的葵花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目前,已累计行政拘留8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葵花哄抢案:破除"法不责众"幻觉需法治亮剑 百亩葵花遭七十余人哄抢,三成被抢、七成被毁,五十万元经济损失背后,是个体财产权被公然侵犯的无奈,更是"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沉渣泛起。呼和浩特新城区警方行政拘留8人的处置,彰显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但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更值得深思。 哄抢行为绝非"捡拾"那么简单,其本质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已构成聚众哄抢罪,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需承担刑事责任。涉案村民以"听人说不要了"为借口,将种植户的合法财产视为无主物,这种认知偏差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地村干部竟将哄抢称为"收割",否认哄抢性质,这种模糊是非的态度,不仅伤害了种植户的感情,更可能助长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此类群体性哄抢事件的频发,暴露出多重治理短板。从主观层面看,部分群众规则意识淡薄,将"顺手牵羊"的小额侵占视为小事,这种心态在群体中相互传染,最终演变为大规模失序行为。从客观层面讲,初期零星采摘未被及时制止,值守力量不足导致局面失控,反映出基层治理在产权保护中的缺位。而网络上不实信息的传播,进一步混淆了"自愿遗弃"与"待收作物"的界限,为哄抢行为提供了错误导向。 破解此类困局,需要多方面协同发力。法律惩戒必须精准到位,不仅要追究已抓获人员的责任,更要继续深挖案件,让所有参与者都付出应有代价,打破"法不责众"的幻想。基层组织应摒弃"和稀泥"思维,主动承担起产权保护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法治宣传,明确告知村民"捡秋"必须建立在主人同意的前提下。种植户也需强化维权意识,及时制止初期侵权行为,避免小损失酿成大悲剧。 土地里的庄稼承载着种植户的汗水与希望,保护合法财产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此次葵花哄抢案警示我们,法治社会中没有"法不责众"的空间,任何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唯有筑牢法治防线,强化规则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让每一份劳动成果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