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和陈某非法同居,在女子洗澡的时候,陈某给她递毛巾,她就发现了陈某腿部发软,还不停地打颤,女子还劝陈某去医院看一看,可是陈某说没问题,就是感冒的后遗症,到了凌晨的时候,陈某突发疾病去世了,后来家属向女子索要37万赔偿,女子说自己也没对陈某做什么,他是自然死亡的,拒绝赔偿,最后,法院还是判决女子有过错,必须赔偿家属3万元。 王女士认识陈某多年,也知道对方有家庭,但是她就是喜欢陈某,哪怕背上骂名,她也要和陈某在一起。 陈某呢,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谁不喜欢呀?既然王女士喜欢自己,那就接受呗。 就这样,陈某成了家外有家,还和王女士同居了起来,也会一同抚养王女士的儿子。 就这样,陈某在外面呆的时间还比在家里呆的时间多,自己的老婆是知道的,但是又没有办法,就只能任由他玩够了再回来。 就在2023年的10月19日,陈某又去到了王女士那里,两人很久不见,大白天的就激情了一番,到晚上的时候,王女士便先去洗澡。 不过她忘记了拿毛巾就呼叫陈某,让他帮忙拿一下,陈某也非常乐意,王女士可比自家黄脸婆好看多了,温柔多了,让他干一点事情,乐意的很。 不过他感觉身体也有点不舒服,给王女士拿过毛巾的时候,腿有点发抖。 陈某对王女士说,好像自己感冒了,怎么没有劲? 王女士听到这样,劝他赶紧去看一下医生,不要因为有什么毛病拖延。 陈某却说,你放心吧,可能就是中午的时候感冒了,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 王女士没有多想,觉得陈某说的可能是正确的,因此就洗完澡一同睡下了。 可是到了凌晨的时候,陈某突然动了两下,随后就没了呼吸。 王女士吓坏了,赶紧呼叫陈某,把自己的儿子也惊醒了,两人一起对着陈某开始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可是还是无济于事。最后120的医护人员也来了,发现陈某是心源性猝死,已经去世了。 随后,王女士赶紧报警,并通知了陈某的家属,让他们赶紧来认领。 家属得知此事后悲痛不已,虽说陈某家外有家,但是老婆还是爱他的,还在等着他回心转意的,这下人怎么就没有了? 随后,他们起诉王女士,认为是她的过错才导致陈某去世的,索要37万。 可是从王女士的口供来讲,她并没有伤害过陈某,陈某发疾病的时候,她和儿子也进行了急救,并没有存在多大过错。 但王女士还是有一定的过错,就是她和陈某同居,那么应该保证陈某的人身安全,但是陈某在傍晚就发现身体打颤不舒服,她却没有带着对方去就医,这也算是过错。 最后判决王女士需赔偿对方家属3万元。 网友们就说,不光是要王女士赔偿,还得让陈某给予王女士的开销也算清楚,那可是陈某和他老婆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任由王女士获得呢? 一、王女士未强制送身体不适的陈某就医,为何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与陈某长期同居形成特殊共同关系,对陈某有合理救助义务,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过失与陈某猝死存在因果关系,符合过错侵权要件,故需担责。 二、陈某配偶为何能追回陈某用于婚外同居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陈某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维系婚外同居,既未经配偶同意,又违背公序良俗,该处分行为无效,配偶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追回。 三、为何法院判决王女士仅赔偿3万而非家属索赔的37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拒绝就医,自身对死亡结果存在主要过错,依据该条款可减轻王女士责任,这是法院调低赔偿金额的关键。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热点新闻,2025年11月19日报道



得休休处且休休
宁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我和我 回复 11-20 10:20
不在花下也会死,化作春泥更护花
用户10xxx19
这就人们常说的:色子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逃。
南飞雁
心梗,救不了。发病后,采取了心肺复苏,拨打了120,应该是履行了救助义务!!!
黄立峰
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吗
一毛五一个 回复 11-20 10:12
非婚子女都承认身份了,还谈什么非法同居?
转眼半生 回复 11-20 10:04
保养是什么性质???
朋友
田没坏牛又累死了[害羞][害羞][害羞]
走狗可恨
纵欲过度而亡
流水
搞笑,别人发急病而死,这也赖上人家。好一个你死你有理
一锤定音
人被你累死了,你说有没有责任,
别让情殇
非法同居?
用户14xxx84
有毛病这判决!!
阳光
其实第一次同居,多数应该是男人害怕,有行动吧怕被认为是流氓,不行动吧又怕女人说男人不爱她,难搞,我还是希望女人真奔着结婚就主动点,多鼓励一定会成功的。
用户27xxx38 回复 11-20 09:28
你说的很真实
释然
这女的就是小编自己吧
掌柜的
成年人自己的健康为什么要让别人担责任!
普通人
到死都和相爱的人在一起,值了
龘勥皸王
没那么好的肾还要干那个活,那等啥?
红红火火
累死了
老汉很猖狂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滑稽笑]
用户89xxx90
女子厉害,掏空了陈某。
用户14xxx64
还没舒服就死了
用户10xxx63
为什么不是重婚呢
粤来越美好
激情过后死亡的,对方有责任,但不是主责
菜ゞ尐白
[裂开][裂开]扯犊子!能有强制送医这条例????这种法律绝对不可能!!这特么的要是真的那不得社会乱套??随便街上看到某人你就感觉她有问题,立马的强制控制住之后绑上车送医去!毕竟已触发救助义务了[哭着笑][哭着笑]这种事情当事人都清醒的情况下还能强制??我不觉得这是真的![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这特么太可怕了!这样的话想治谁就治谁,只要触发救助义务就直接强制来??
花开富贵
殚精力竭
用户10xxx48
这次没有付费!追家族付款
冰城黑蝶
家外有家
大地之魂
不太对啊,能追回财产却又说形成了关系必须救助?权利和责任并不对等
最丑的猫
这种陈世美有点死晚了;
TT
编故事会呢。[抠鼻]
秋风
非法同居,报应,让这号女子也送进去!
古法六爻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挺好
用户48xxx94
你对他好一点。他不会移情别恋.相对平等的 早觉得不存在了
用户10xxx91
对于疾病发出的信号无动于衷,无知
用户12xxx27
亏了,赚的钱赔光
用户10xxx59
太拼了
Frank
同居有风险!
ζ魅影雪芙も
虽然知三当三不是东西,但是我感觉这个女的应该做到的应尽的救助义务了啊
赵先生
胡闹
飞鹰
这是嫖娼
大汉皇族
牛逼之外在于自己老婆知道还不吵不闹,让他去漂!
季风
中午加班累的,引发的意外。这老陈家外有家,也是一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