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的男友。”男子把车停靠在路边,女友下车横穿马路被货车撞倒在地,男友既没有

用心的茂溪 2025-11-19 23:15:28

“不合格的男友。”男子把车停靠在路边,女友下车横穿马路被货车撞倒在地,男友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拨打120急救,而是驾车离开现场,女孩送医后身亡,女孩家属怒告男子要求赔偿,看法院如何判决! 2025年6月25日,青海西宁的一个夏日夜晚,一场普通的朋友聚会结束后,李某驾驶比亚迪轿车载着女友汪某返回城区。车行至康某十字路附近,李某将车临时停靠在国道109线路边,汪某从后排左侧车门下车,准备横穿马路。谁也没想到,这个寻常的举动竟成为她生命最后的瞬间。 21时55分,冶某驾驶的福田轻型货车由西向东疾驰而来,在昏暗的路灯下与正在横穿马路的汪某发生猛烈碰撞。巨大的撞击声划破夜空,汪某应声倒地。而此时,刚刚还与她谈笑风生的男友李某,既未报警,也未拨打120急救电话,竟选择驾车悄然离开现场,将重伤的女友独自遗留在冰冷的柏油路上。 被遗弃在事故现场的汪某,最终由路过群众报警送医。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经过两天抢救,这位年轻女子终因伤势过重,于6月27日17时57分宣告不治。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驾驶人冶某存在驾驶超载机动车且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违法行为,而汪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观察来往车辆、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双方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和次要责任。 与此同时,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与汪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共计赔付709,185.25元。但这笔赔偿并不能抚慰汪某父母的丧女之痛,他们将目光投向了那个在关键时刻选择离开的人——女儿的男友李某。 今年8月,汪某父母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原告律师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指出:“作为亲密伴侣,李某不仅没有将车停在安全区域,更在事故发生后未尽到最基本的救助义务,这种冷漠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救治时机的延误。” 面对指控,李某的辩护律师试图辩解:“当时现场情况混乱,我的当事人可能因惊慌失措而做出了错误决定。”但这样的辩解在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法庭调查显示,李某在事发时完全具备报警和呼叫救护车的条件,但他却选择了最不该选择的方式——离开。 经过细致审理,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李某与汪某系恋爱关系,共同聚会后搭载汪某回家,形成特殊亲密关系。在此情况下,李某应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危险状态或救助处于危难中的汪某。” 法院特别强调,白天的聚会上汪某曾有饮酒行为,这更增加了李某作为同行者的照护责任。判决书指出:“李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未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履行注意义务,对处于危难情形的汪某未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而是自行离开,放任汪某继续处于危险中,酿成惨剧。” 最终,法院判定李某对汪某的死亡存在过错,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91,521.35元,其中包括9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我国《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恋爱关系虽未在法律中明确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特殊亲密关系产生的救助义务已被广泛认可。 “此案的判决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一位法学教授评论道,“它明确告诉公众,亲密关系不仅在道德上意味着相互扶持,在法律上也对应着特定的救助义务。在伴侣面临生命危险时,选择逃避不仅要承受道德谴责,更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李某当时能停车在更安全的地段,如果他在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报警求救,也许悲剧就能避免,或者至少能够减轻。 如今,判决虽然落定,但生命的消逝已无法挽回。这场官司提醒着我们:在亲密关系中,责任二字重如千钧。它不仅体现在日常的关爱中,更彰显于危难时刻的不离不弃。 法律的判决可以理清经济赔偿的责任归属,但那份因未尽救助义务而背负的道德枷锁,将成为当事人一生都无法摆脱的沉重负担。 (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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