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凭一己之力把果农干翻!云南,男子收购冰糖橙,和女子说好要全黄的,可第二天到果

蜜蜂说社 2025-11-20 00:08:09

女子凭一己之力把果农干翻!云南,男子收购冰糖橙,和女子说好要全黄的,可第二天到果园发现大半都是绿的,男子避免果农损失,称会收走摘下来的,其他不要了,但要女子把多余的空箱钱退了,女子不愿意,说他们那里果有点黄就是熟的了,男子来到他们地方就要按照他们的规矩来,要求男子懂得入乡随俗。 正是冰糖橙丰收的季节,男子来到云南收购冰糖橙,他是搞网络的,想通过网络宣传售卖。 来到当地,一位大姐接待了男子,大姐给男子看了冰糖橙,这些冰糖橙都是全黄的,而且测的糖都是13个点左右,男子挺满意的。 男子害怕大姐给他看的是全黄的冰糖橙,到时候收给他的又不是这质量的,于是向大姐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而大姐拍着胸脯说绝对不会忽悠男子,说她办事让男子放一百个心。大姐如此信誓旦旦,男子也放心了。 男子当场和大姐确定了冰糖橙的数量,付了5000元的定金,还买了560个框。 大姐说果农摘果她盯着,让男子放心,说男子第二天来看就可以。 男子觉得大姐还是可以信任的,于是就拜托大姐把控果的质量,他就离开忙其他的事。 第二天,男子来到果园想看看果摘了多少,结果一看果农摘的果大部分都是绿的,他瞬间觉得被大姐忽悠了,他不想要这些冰糖橙了。 但他觉得果农也不容易,避免果农的损失,打算收走摘下的这些冰糖橙。 而他当初付了5000元的定金,他和大姐说他要够5000元的果,而多余的空框钱要大姐退还。 男子觉得大姐没有按照他的要求给全黄的冰糖橙,是大姐有错在先,他要求退空筐钱,大姐应该没有理由不退,但大姐就是不退,说男子无理取闹。 男子多次协商未果,于是选择了报警。 民警来到现场,男子说明了情况,说大姐之前给他看的果是全黄的,可实际上摘下的果一大半都是绿的,他自己肯定不能要。 男子话音刚落,一果农出现说:我们这个地方只要有点黄就算是成熟的了。 男子反驳:我们搞网络的,我们过来就是想好好宣传一下这个冰糖橙,当初说好是全黄,结果我们9点过来,发现大部分是绿的。 男子还想说什么,一个人插话:不用你们宣传,褚橙就在这里,要出国的,你们没有必要宣传的。另外一个人附和:领导都说不用宣传了。 此时大姐回怼男子:在哪里说话就要按照哪里的规矩办事,听到没有,你是河北的,我们云南的要按照河北规矩办事吗?这怎么可能,入乡随乡这句话懂不懂? 男子没有想到明明是大姐没有按照约定办事,她倒好,还要求自己按照她的规矩来,哪里这样的道理。 男子也不想多说什么,他再次提出要求,自己只要5000元的货,这些果装剩下的框要退。 大姐不服气,质问男子:你买小菜,你吃剩下的,你会问别人要不要吗? 大姐的态度非常强硬,摆明着就是不想退框钱。 男子觉得非常无奈,没有想到遇到这样强买强卖的事情,于是就把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希望大家给评评理。 云南的朋友表示,冰糖橙这个颜色就是成熟度正好的时候,全部变黄到了河北就坏了,男子没有必要纠结是不是全黄的。 也许就像网友所说的,黄中带绿的冰糖橙正是品质好的时候,但男子当初和大姐说好要的是全黄的,大姐就应该按照要求办事,这是诚信。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做生意一定讲诚信!大姐应该做的是按照约定给男子全黄的冰糖橙,不应该要求男子按照当地规矩办事,这很有可能重蹈“宁夏西瓜”的悲剧。 而男子为了减少果农损失,愿意收下已经摘下来的冰糖橙,他已经算仁至义尽了,提出退框钱也合情合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男子和大姐当初约定要的是全黄的果,可大姐提供的大半是绿色的,已经存在违约行为,男子提出退框钱没有什么不妥,大姐不应该说教男子,要求他入乡随俗,这是在砸果农的饭碗。 买卖一定要双方自愿,说好品质的货,不要以次充好,更不应该强买强卖。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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