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王女士的母亲今年62岁,因为疾病偏瘫在床。王女士白天需要上班工作,苦于

芹姐说法 2025-11-20 16:42:02

江苏苏州,王女士的母亲今年62岁,因为疾病偏瘫在床。王女士白天需要上班工作,苦于无人照顾自己的母亲,于是就到家政公司找寻了一位住家阿姨李某,希望她可以帮忙照顾自己的母亲。王女士支付了一万四给到李某,谁知道,这位阿姨心存恶念,不仅不用心照顾,甚至对王女士的母亲进行虐待,用被子机械捂住母亲口鼻,甚至还用绳子捆绑母亲。这一点让王女士无法接受。 凤凰网11月1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根据监控视频显示,李某还口出恶言:“我就是要这样整治你,老东西你快点去死吧!”王女士称,说实话,听到这样的话,让自己非常心寒。 家住苏州的王女士,最近把自家的阿姨给上诉了,给了钱不办事、甚至虐待老人,这一点让她实在没法忍受。 王女士62岁的母亲,因为年纪大的原因,最近患上了偏瘫,一边的手臂无法动弹,只能常年静卧在床上。 作为女儿,王女士很想要陪伴在母亲身边赡养,但是白天需要上班,只能晚上下班回来伺候。白天又不可能让母亲一个人在家,不仅危险、甚至还很不负责任。 焦头烂额的王女士想到聘请一个住家阿姨,过来帮忙照看一下。通过家政服务公司的介绍,给王女士安排了一位李阿姨过来。 这位李阿姨,表面看起来非常和善,当面的时候也是勤快的很。可是谁知道,等到王女士外出上班、家人都不在的时候,这位李阿姨就展现出本来面目。 王女士出门时,李阿姨还笑嘻嘻相送,等到王女士离开,李阿姨转身就露出恶狠狠的神情,走到王女士母亲床边,就开始破口大骂:“你这个老东西,你不知道你有多臭吗?” 正说着,李阿姨就拿起一根绳子,捆绑住老人家的手臂,用力拉拽。一边拉,一边叫嚣:“你这个脏东西,我可不想碰到你!” 被辱骂也就算了,老人家可能被拽疼了,发出“嗷嗷嗷”的惨叫声。听到老人家大叫,这位李阿姨更加过分,直接就拿起棉被,朝着老人家的脸捂去。一边捂、还一边喊:“你别说话,我不想听你说话,我就要这样整治你!” 这些画面,正好就被监控给拍下来。当晚回到家,王女士就跟李阿姨对峙,这位阿姨吓得连夜逃走了。 王女士表示,阿姨是在网络平台上找的家政服务公司安排的,当时她支付了14000元的费用,谁知道,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投诉到家政公司,谁知道公司说,已经将这位李阿姨给拉黑了,因为是个人所为,让王女士直接去找李阿姨,跟公司没有关系。总之,意思就是,平台拒绝承担责任。 如今相关部门已经立案调查,王女士表示,等到结果出来处理完善,她就会将这位李阿姨上诉,给自己的母亲讨回一个公道。 1.案中的李阿姨,趁老人的家人不在,捆绑老人、口出恶言辱骂、并且使用被子捂住老人脸部,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的,并且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案来看,虽然李阿姨是住家保姆,并不是家庭成员,但是对老人家负有监护、看护职责,如果随意殴打、辱骂、虐待,则对受害人构成了伤害,其行为极具危险性,需要面临刑事处罚。 2.王女士表示,保姆是从家政服务平台安排过来的,但是公司却声称只把阿姨拉黑处理,这是个人行为,公司不会负责。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典法》规定,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对入驻的保姆进行严格审核,如果审核不严格或者管理存在漏洞会导致用户权益受损,平台或者家政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平台、服务提供方、并且王女士也交付了14000元费用,相关家政公司就需要对王女士负责,单方面拉黑保姆,并不是说就是作出了处罚。另外,这家公司也不可以“个人行为”作为理由来免除责任。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迫使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人的晚年生活,牵挂着万千儿女的心,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期待王女士可以等到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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