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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一女子生完二宝,患上产后抑郁,时常崩溃与丈夫发生口角,丈夫无法忍受,赌

陕西安康,一女子生完二宝,患上产后抑郁,时常崩溃与丈夫发生口角,丈夫无法忍受,赌气不回家,女子独自带两个孩子生活,二人感情破裂,把离婚提上日程,女子与和丈夫在江边谈好离婚事宜后,丈夫因上班先行离开,女子心灰意冷跳河溺亡,女子母亲与弟弟不能释怀,认为男子刺激患病妻子,贸然离去未确保其安全,于是报警告男子不作为故意杀人,可警方并未立案。二人又将男子诉至法院索赔28万余元,法院的判决亮了!

都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可不是所有的相遇,都能修成正果,梁女士和郭先生已是两个孩子的父母,婚姻却走到尽头。

梁女士生下二胎后,日子就变了模样。产后抑郁像块沉重的石头压在她心上,让她时常情绪崩溃,一点小事就会和丈夫爆发口角。

家里多了个二宝,哄娃,熬夜,喂奶,琐事成倍增加,梁女士独自拉扯两个孩子,身心俱疲。

产后抑郁需要关爱和理解,可郭先生在外面工作一天,回家就想清净一会,根本不顾及她的感受。

丈夫面对妻子的情绪失控,渐渐没了耐心,一来二去竟选择赌气不回家,把所有的重担都丢给了妻子。

独自带娃的艰辛、无人理解的委屈、挥之不去的抑郁,慢慢耗尽了两人仅存的感情。

终于,他们都觉得撑不下去了,把离婚提上了日程。约定好的那天,两人来到江边商谈,没一会儿就谈妥了离婚的各项事宜。

眼看上班时间快到,郭先生没多停留,既然都谈好,也没什么可纠结,该说的都说了便转身离开,留下梁女士一个人在江边。

谁也没想到,这竟是最后的告别。满心绝望的梁某,在丈夫走后不久,便纵身跳入了冰冷的江水中,最终不幸溺亡。

噩耗传来,梁女士的母亲和弟弟悲痛欲绝,他们无论如何也无法释怀。

女儿患有产后抑郁,情绪一直不稳定,他作为丈夫,明知她状态不好,还跟她提离婚刺激她。

江边本来就危险,走的时候也不确认她是否安全,怎么就这么不管不顾呢?

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没有感情,也不能这么冷血,太不负责任了。

在家人看来,郭先生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于是愤怒地报了警。

可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郭先生构成犯罪,最终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立案不成,梁女士的母亲和弟弟并未放弃,他们又一纸诉状将郭先生告上了法院。

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以此为逝去的梁女士讨个说法。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各执一词,梁女士的家人坚持认为,郭先生作为丈夫,对患有产后抑郁的妻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贸然离去的行为存在过错。

郭先生则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说夫妻感情破裂是事实,离婚也是双方自愿,他当时确实是赶去上班,没想到妻子会这么极端。

《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案发时双方婚姻关系仍存续,郭先生明知妻子患产后抑郁、情绪不稳,还在江边有危险的地点,商谈离婚事宜,于情于理都考虑不周。

郭某贸然先行离开,未采取劝离危险环境、确认其安全或安排陪同等人身照料措施,存在过错。

法院认定郭先生存在过错,但不是导致溺亡的主要原因,因妻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是核心诱因。

《民法典》第11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梁女士家人主张的赔偿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法院认定郭某存在过错,明知妻子抑郁、江边独处、未履行安全注意与救助义务。

但其过错与溺亡结果之间并非直接、唯一因果关系。

梁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其自主选择跳河,其自杀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综合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判决郭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梁女士家属支付3万余元作为赔偿。

有人觉得郭先生太薄情,妻子二胎患上产后抑郁,他不包容,不理解,还赌气不回家,太没担当。

也有人觉得,哪有产后抑郁,分明是女子太矫情,熬一熬就过去了。

梁女士患上产后抑郁,还独自扛着两个孩子的养育重担。

盼来的不是丈夫的包容,而是赌气疏离与离婚谈判,最终在江边的绝望中结束了生命。

产后抑郁从不是“矫情”,而是需要被重视的心理困境,此刻的女性最需要伴侣的搭把手、暖言安慰。

郭先生或许有工作的疲惫,但将患病妻子独自留在危险的江边,无疑是将她推向了绝望的深渊。

法院判决郭先生支付梁女士家属3万元,既没认定“故意杀人”,也没纵容这份冷漠。

婚姻的意义,从来不是顺境时的相伴,而是逆境中的扶持。

如果郭先生能多一点理解,少一点逃避,或许就能拉妻子一把。

愿这场悲剧能警醒更多人,重视产后抑郁,给新手妈妈多些关爱。

可怜两个孩子,小小年纪失去母爱,想想都让人心疼,婚姻里的责任与温度,才是抵御风雨的底气。

对此,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