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男子李某驾驶小型车辆,违规停放在路边,放女友汪某下车。汪某下车后准备横

芹姐说法 2025-11-22 11:42:12

青海西宁。男子李某驾驶小型车辆,违规停放在路边,放女友汪某下车。汪某下车后准备横穿马路,这时迎面驶来一辆小汽车将汪某撞飞。车主冶某下车查看汪某伤情,发现汪某昏迷不醒。而汪某的男友,则坐在车里也不关心、也不下车,完全不顾女友死活。最后,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报警,直接驾驶车辆离开了车祸现场。 鲁网11月2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悉,汪某被送医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汪某的父母得知女儿男友如此无情,因此将李某给上诉了。 是什么促使李某做出如此无情之举?这大概只有李某本人自己知道。 今年6月份,李某驾驶小型汽车,搭载自己的女友汪某,前往茶园聚会。聚会结束之后,二人开车离开园地。 聚会上,汪某也喝酒了,一时间头脑不清楚。汪某对男友则非常依赖,想要坐在前座,男友李某让她坐到后面。 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到某个十字路的时候,违规停放在马路边,将后排座的女友汪某给放下来。当时汪某从后排座的左侧位置打开车门,走下车去。 下车之前,李某也没有做提醒,汪某自己也没有注意,刚准备穿越马路的时候,就被旁边驶来的一台小型汽车给撞倒。 事发突然,但是女友已经被撞飞,坐在车内的李某,气淡神闲,完全没有下车查看情况。当时,也就看到肇事车辆车主冶某下车查看了汪某的情况。 不知女友是死是活,总之李某就决议狠心不搭理。当时并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拨打110报警。而是启动发动机,一脚油门驶离了事故现场。 肇事司机冶某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汪某给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大概两天之后,医院传来消息: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冶某供述,事发之时,汪某从旁边违规停放的车辆内走下来,自己所开的车辆虽然没有超速,但是事发突然来不及降速,因此迎面撞上汪某。 令冶某感到不解的是,汪某出车祸之后,车主完全没有下车查看,而是自顾自驾车离开,这一点让他很费解;得知对方是男友,则更加感觉扑朔迷离。 冶某所驾驶的车辆,也比较复杂。他的车辆车主是周某,事后周某的车辆保险公司来进行了理赔,赔偿了70多万给到汪某家属。 而对于李某的责任认定,他需要对作为女友的乘客汪某负责,但是他完全没有尽到提醒、保护和救助的义务。并且违规停车,也是造成女友出车祸的部分原因,李某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最后,判定李某需要赔偿9万1千多给到汪某家属。 1.李某随意将车辆违规停放在马路边上,并且放任喝醉的女友自行下车、穿行马路、也不提醒,女友出车祸,李某是否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随意将车辆停放在马路边,可能违反关于禁止停车区域的规定,如人行横道、交叉路口等。如果构成违法停车,将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刑法》可知,如果明知车内乘客醉酒,仍然允许下车,并且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可能因为过错导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违规停车的行为,已经违法了道路安全法,一经查实会先面临行政处罚。后期经过调查发现,受害者汪某喝醉,比较依赖李某的照顾,但是李某却放任不管、也不尽好安全保护义务,因此,后期也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赔偿责任。 2.李某随意放行汪某,在汪某被撞之后,也不拨打120急救电话、也不报警,而是自行离开现场,这个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随意停车,对车内乘客未尽安全提醒义务,导致乘客下车遭遇车祸,驾驶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并且出事之后,驾驶人也没有及时求救、未报警、而是逃离现场,驾驶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逃逸行为符合主责逃逸,可能还要面临刑事责任。 本案对于事故的论定是,随意穿行的汪某跟未减速的冶某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李某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对于李某的逃逸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肇事逃逸,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也需要对汪某的死亡负一定责任。 很多网友表示,即使是路人,面对汪某的车祸现场,也会帮忙拨打急救电话,何况是亲密关系的男女朋友呢,甚至还直接逃离,这样的冷血心肠、也着实令人费解。大家都怎么看呢?

0 阅读:35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