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女子突然接到电话,说她的豪车着火了,她赶回去后发现,车子被烧得冒出熊熊烈火,周围的店主纷纷关门躲避,有人报了火警来灭火,后经调查,车子属于自燃,女子懵了,她的车买不到3年,还在质保期,怎么会自燃?女子联系4s店,店家又联系了生产厂家,可一直等不到结果,女子按耐不住找媒体,她痛诉:幸亏我没在车里,要不连命都没有了,谁料,4s店说了一番气人的话。 11月10号那天,齐女士去单位附近办点事,手机突然响起,同事打来的。 她赶紧按下接听键,谁料,她还没开口,同事就急急地开口说道:“你的车子着火了,你赶紧回来看看吧。” 齐女士一听,愣了一下,同事又催促道,那火势可猛可厉害了,你赶紧的。 齐女士慌了,挂了电话,她立马放下手头的工作,马不停蹄地往公司附近赶。 等她来到公司附近,远远地就看到有一处地方火光冲天,浓烟滚滚,齐女士忍不住加快了脚步。 当她来到停车的附近,只看到她的车子正冒着熊熊烈火,火光冲天,那火势冲起来大概有两三层楼高,周围一群人指指点点,叽叽喳喳,都不敢靠近。 也不知道谁打了119火警电话,不久后,消防员赶来,经过努力终于把火灭了,但是齐女士的车子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 事后,她报了警,警方通过调查监控发现,车子属于自燃,那火势蔓延得很快也就几分钟的时间,整个车子全都起火了。 齐女士觉得很奇怪,她的车子才买了两年多,还没满3年,这车子还在质保期怎么无缘无故着火呢? 她带着疑问,找到4s店,过后4s店工作人员跟着齐女士来到她单位附近,确认了车子已经被烧毁,他们把这个事报到汽车生产厂家。 后来,生产厂家和4s店回复齐女士,关于车子自燃的原因,他们会进一步调查。 可齐女士等来等去,他们都没有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更没有提到关于赔偿的问题。 齐女士按耐不住,找来了媒体,她告诉记者,这个车子是她在2023年年初的时候花了28万买下的某驰EQA,如今还在质保期。 当记者跟着齐女士来到车子停放现场,只看到车子被烧得只剩下黑乎乎的一个车架,靠近车子能闻到一股很臭的味道。 记者采访了附近居民,他们说那车子没来由的就着火了,火势足足有3层楼高。 一男子说,他在附近能听到噼里啪啦一阵响,接着就看到熊熊烈火在燃烧,没有一个人敢靠近。 一女子说,那火势直冲上天,把最近一个店铺的招牌都熏黑了,还有一个男子说,他的车停靠在齐女士车子附近,也被烧到了小部分。 之后,在齐女士的带领下,记者跟着来到买车的4s店,店长接待了她们。 店长告诉记者,车子基本上确定是自燃,不过具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自燃,生产厂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齐女士问,她的车子买了不到3年,还在质保期,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店长说,关于这个问题,他们也已经跟生产厂家沟通过了,但是具体原因还没有明确。 齐女士说,幸亏她当时没在车里,要不连命都没了,想想都很后怕,她就想知道,关于这个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店长说,你的车子已经开了快3年,如果说要我们按原价赔偿那是不可能的,但是等厂家鉴定结果出来,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肯定会负责。 对此,有人说,幸亏齐女士没在车里,要不后果不堪设想,4s店还说这样的风凉话,他们应该庆幸,齐女士没在车里,要不赔得他们倾家荡产。 新车质保期内自燃,齐女士侥幸逃生已是万幸,满心焦灼等待说法却迟迟无果,4S店一句“按原价赔偿不可能”更显冷漠。 新车自燃关乎生命安全,消费者求的不仅是赔偿,更是一份安心与负责。 厂家和4S店理应主动加急调查、积极沟通,而非被动拖延,漠视消费者的恐惧与诉求,这般态度真是寒心。 齐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本案中,齐女士的某驰EQA购车未满3年仍在质保期,警方已认定车辆系自燃,可初步推定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厂家若无法证明存在免责情形,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非仅以“按原价赔偿不可能”推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齐女士购买的车辆在质保期内自燃,显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其有权要求4S店及厂家履行退货、赔偿损失等义务。 4S店应积极推进调查并主动沟通解决方案,而非被动拖延,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安全诉求。 刚买两年多的车说自燃就自燃,幸好命大没在车上!4S店还搁那扯没用的,磨磨唧唧不给说法,这态度也太过分了,赶紧给个说法才对得起消费者。对此,大家怎么看? @猫眼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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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牌贴标电车[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