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搬来与母亲和继父同住,继父在母亲离家出走后,与女孩发生关系并拍摄视频,女孩全程未反抗,却在事后将此事告诉母亲,母亲报警,继父被抓获。继父表示女孩是自愿,女孩却沉默不语,到底继父是否构成强奸罪,母亲的证词成为关键证据。 小吴在母亲再婚后就没有与其一同生活过,随着年龄的增长,对母亲愈发的想念,于是就在2022年7月份搬到母亲身边,与母亲和继父张某同住。 对于张某这个人,小吴只是在电话里听母亲简单提起过几回,唯一有的印象就是张某的脾气并不好。 母亲再三叮嘱小吴,凡事要小心一点,尤其是在家里的时候,千万不要惹恼张某。 小吴听从母亲的叮嘱,只要是在家里的时候,小吴都是小心翼翼的,不敢做错事,更不敢说错话,生怕招来张某的恶言恶语对待。 母亲和张某的房子是租来的,环境不是那么好,张某的脾气也不好,但是小吴一点都不觉得委屈,因为有母亲在身旁,小吴就感觉温暖了很多。 但是这种温暖,却在2022年10月5日的晚上被打破。 那天小吴的母亲与张某发生争吵,争吵的很凶,母亲一气之下离开了家,很晚都没有回来,家里就只有小吴和张某两个人。 因之前有母亲的叮嘱,所以小吴和张某的交流很少。张某不知怎的,竟然来到小吴的房间与小吴攀谈了起来。 小吴虽然不想和张某交流,但是又不敢撵走张某,只能听张某说话。当小吴听到张某提起以前的过往,说自己曾经因故意杀人被判刑的时候,小吴眼神里闪过一丝害怕。 就是因为一丝害怕的眼神被张某捕捉到,张某趁机靠近小吴,在发现小吴没有任何抗拒的表现后,就愈发的大胆起来。 张某对小吴做出脱衣服等动作,还拿出手机摆在一旁进行拍摄,然后就与小吴发生了关系,但是全程小吴一声没吭,也没有反抗。 事后,小吴看张某离开了房间后,赶紧联系母亲求救。母亲得知消息后赶紧报警,并第一时间赶回到出租屋,与民警一起控制住要逃跑的张某。 随后张某被依法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但是张某表示自己有证据,小吴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张某并未有强迫的行为。 根据《刑法》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张某拍摄的视频,小吴的确没有反抗行为。但小吴只有17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很可能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小吴没有反抗行为是因为不知道反抗,没有这个意识。 于是对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就要看是否存在有胁迫或其他手段的行为。 根据小吴在事发后的行为逻辑来看,小吴第一时间跟母亲联系求救,很显然是知道自己被张某做了不好的事情,但是为什么小吴全程却没有反抗呢? 小吴母亲的一番证词成为关键性证据,也是解释小吴为何没有反抗的原因。 在小吴来到母亲身边后不久,就亲眼目睹过母亲被张某家暴。当时小吴很害怕,也不敢声张。 事后母亲找到小吴,跟小吴说要远离张某的理由就是,张某经常对母亲进行打骂,家暴是常有的事情。 因为要维系好再婚家庭的完整性,所以小吴的母亲选择了隐忍,才没有和张某离婚。 小吴与母亲和张某共同生活3个月,对张某经常家暴母亲的行为已经深入刻在脑子里。小吴也很害怕张某,生怕自己也会被张某家暴。 所以在5日晚上十点多,张某对小吴做出那些不该有的行为的时候,小吴不敢声张也不敢反抗,是精神被控制住的结果。 而且张某在发生关系前还跟小吴说过,自己曾经因故意杀人被判刑过。这样的精神输出对小吴来说无疑又是一层压力,双重压力下,才导致小吴在案发时没有反抗。 所以张某对小吴的所作所为属于是强迫行为,在精神上强迫了小吴与其发生关系,也属于是强奸罪的一种。 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吴继父张某以精神控制等手段迫使小吴不敢反抗,与小吴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小吴之所以能够被张某侵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小吴母亲的纵容。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小吴母亲明知道张某家暴成性,而且其自身也在遭受着张某的家暴,但是却没有选择离婚,甚至还同意小吴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其共同生活,无疑是在身边埋下一颗地雷。 小吴之所以要和母亲共同生活,就是因为母亲是小吴的依靠,小吴把所有的信任都交给了母亲。 母亲并未给予小吴保护,而且还因为母亲的懦弱和无知,把小吴推到了张某身边,让张某有机可乘,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小吴的母亲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虽然可能小吴的母亲不能给小吴很好的生活条件,最起码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女儿不受到侵犯。



清北送达邬老师
十年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