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无耻!日本外务省发文声称《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敌国条款”已取消,事实上并未

山贼爷 2025-11-24 08:24:52

可恶!无耻!日本外务省发文声称《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敌国条款”已取消,事实上并未修改。日本再一次意图欺骗全世界。 日本外务省发文意图告诉全世界《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对国家”条款已于1995年和2005年取得共识取消,事实上这是日方纯粹的胡说八道。日本一直以来为了恢复为“正常国家”在联合国谋求取消该条款,在其推动下确实于1995年和2005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做过讨论形成过建议,但是《联合国宪章》并未因其要求而修改,至今仍保持着该条款。 那么《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对条款到底具体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由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构成,针对二战期间法西斯轴心国(德、意、日)及其仆从国,规定若其再次实施侵略政策,中、法、苏、英、美等创始成员国有权直接采取军事行动,无需安理会授权。 条款内容与背景: 1.第53条(区域行动):允许区域组织或安排在安理会授权下,针对“二战敌国”采取军事或制裁行动,若其“再施侵略政策”,区域机制可直接行动,无需安理会前置授权。 2.第77条(托管制度):将“从敌国割离的领土”纳入联合国托管体系,如日本占领的琉球群岛、意大利的索马里等,旨在促进领土自治或独立,最终实现非殖民化。 3.第107条(特殊制裁):明确二战期间针对敌国的行动(如占领、领土分割、战犯审判等)不受《联合国宪章》限制,战胜国可保留应对再次侵略的权利。 条款目的与影响: - 防止侵略重演:条款设计于二战末期,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战败国军国主义复活,维护战后和平秩序。 - 日本入常障碍: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起多次推动删除“敌国条款”,认为其阻碍“政治大国”梦想,但因需五常一致同意及三分之二会员国批准,至今未成功。 - 现实警示意义:条款虽极少被实际援引,但作为法律威慑,对遏制日本右翼势力、防范侵略行为具有象征意义。例如,若日本参与针对战胜国的军事行动,即构成“再次侵略”,战胜国可依法采取反制措施。 条款效力与争议: - 法律效力存续:条款未设定失效期限,理论上仍具法律效力,但随敌国加入联合国,其实操性大幅降低。 - 修改难度极高:修改《联合国宪章》需三分之二会员国及全体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同意,五常(中、法、俄、英、美)拥有否决权,日本删除条款的诉求难以实现。 尽管日本目前作为美国在亚洲的重要仆从国,美国也一直在对其松绑,但是国际法层面日本依然是二战的战败国,受该“敌国条款”制约。 此次日本女首相刻意挑起争端,意图武力干预台海局势侵害中国核心利益,我们是坚决反对且会采取坚决行动维护我们的利益点。我们不会可以去利用“敌国条款”,但是我们的外交官在联合国大会上也明确了只要日本敢武力干预中国统一即是对中国的侵犯,那么我们就必须行使“自卫权”,我们必然对日本进行迎头痛击。 我想我们的立场是明确且坚定的,我们绝不会放任日本再次全面武装并具备对外作战的能力,我们一定会在其准备作恶之前彻底将其熄火。这既是对自我的保护更是对世界和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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