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和男伴侣同居10年,村里要拆迁,按人头一人能有二百多万。男子就和伴侣姐

树说历史 2025-11-26 15:49:38

北京一男子和男伴侣同居10年,村里要拆迁,按人头一人能有二百多万。男子就和伴侣姐姐假结婚,给对方5万好处费。结果还没离婚男子出车祸死了,家人怕假儿媳分遗产起诉婚姻无效,被拒绝……   北京的徐先生是个同性恋,有一个同性伴侣薛先生,两人相处了有10年。   2024年年底,徐先生老家的房子开始腾退安置,每户每人有50平的安置房指标,指标价格和市场价有每平4万的差价,意味着每多1个人头就多200万,除此之外每人还另加二三十万的过渡费。   徐先生是同性恋,没孩子也没老婆。他和薛先生的关系法律并不认可。   为了能多赚这200多万,徐先生决定和薛先生那寡居的姐姐薛女士“假结婚”,去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   为此他专门给了薛女士5万块钱。   因为是假结婚,自然是不可能住到一起的,也没办酒席或者婚礼什么的。   2025年,腾退安置人员公示表出来了,薛女士的名字果然出现在了上面。   结果徐先生还没来得及乐呵乐呵,他就在2月5日出车祸,被撞死了。   徐先生死了,那接下来的事情就麻烦了。   要分割的可不止这多出来的这二百来万了,连徐先生自己的财产,以及保险赔偿金也要跟着进行“分割”。   徐家人自然就不干了。   他们主动要求将薛女士从腾退安置人员公示表中清出去。薛女士见状反手以“法定继承纠纷”将徐先生老母亲告上法庭。   徐先生母亲也不是好相与之辈,为了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直接来了招“断尾求生”,总金多出来的200来万好处她不要了。直接将薛女士告上法庭,起诉婚姻无效。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法院该怎么判?   答案是,徐先生母亲只能自认倒霉。   我国法律上可从来不存在“假结婚”这么个概念,你领了证就是领了证,结婚了就是结了婚。才不会管你结婚是什么动机。   想要婚姻无效,只有重婚、近亲属、未到法律婚龄三种情况。   徐先生48了,薛女士比他还大3岁,明显已经到了结婚年龄,徐先生一辈子没结婚,薛女士老公死了,也不属于重婚,他们也没有亲属关系,根本不可能给你判婚姻无效。   这可真是,世事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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