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5岁的儿子半夜突然哭着大喊:老师别打我。男子抱着儿子心疼不已,次日

茂彦学法 2025-11-27 18:09:14

山东青岛,男子5岁的儿子半夜突然哭着大喊:老师别打我。男子抱着儿子心疼不已,次日,送孩子上学前,他悄悄在孩子身上放了一支录音笔,晚上孩子带着录音笔回家,男子听着幼儿老师们的谩骂声气愤不已,果断报了警,警方通过调查监控,发现了更让人气愤的一幕。园长提出拿10万元跟男子“私了”男子断然拒绝,结局令人唏嘘。 今年9月1号,王先生的儿子升入青岛某实验幼儿园大班,班里新来了两位老师。 两位老师表面看着和蔼可亲,说话的声音也温柔,王先生夫妻俩对老师很是信任。 谁料,9月29号那天晚上,王先生去接孩子放学,他怯生生地说:“爸爸,老师打我。” 王先生一听有些紧张,回到家后,他和妻子耐心地问儿子,儿子还是坚决地说,老师打他。 第二天,王先生夫妻俩去到幼儿园,询问了老师这个事情,老师跟他们承认,因为孩子调皮,的确轻轻拍了一下他的大腿和额头。 当时老师跟他们夫妻道歉了,还表示以后注意自己的行为,王先生夫妻原谅了老师,不再追究。 没想到,10月份开始,王先生的儿子,慢慢开始排斥去幼儿园,每天晚上睡觉前都会问:“爸爸,明天我可以不去幼儿园吗?” 王先生起初以为孩子是淘气,不想上学,但他发现,儿子的恐惧感越来越强烈,他甚至由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变成了出门上学就抗拒哭闹的娃。 王先生的担忧越来越强烈,10月底的一天,王先生的儿子睡到凌晨突然哭着大喊:“老师,别打我” 王先生夫妻俩看着儿子那被吓到的表情,心疼不已,王先生抱着儿子,在心里暗暗想,一定要弄清楚儿子这么抗拒上幼儿园的原因。 11月3号早上,在送儿子上学前,王先生在他身上悄悄放了一只录音笔。 晚上,当儿子拿着录音笔回来,王先生一打开录音笔,就听了几个小时。 录音笔录下了老师对孩子们的谩骂声,午睡的时候,老师不允许孩子们上厕所,睡觉的时候不许说话,还吓唬他们,哪个讲话就把他的嘴缝起来,甚至听到了老师打孩子的声音。 王先生越听越气,果断报警,最终警方调查了9月18号到11月4号的监控。 监控画面让人看了揪心,10月30号和11月3号,在这两天的监控画面里,王先生看到有两位老师好几次抬手就往孩子头上打,还使劲把孩子的被褥扯下来往地上摔,甚至抬脚踹孩子的床。 更离谱的是,经常让孩子站在教室角落里罚站,有时候一站就是大半天,连大家一起玩的集体游戏,都不让孩子参加! 他孩子刚躺下,老师就喊他起来把外套递过去,结果老师拿来直接卷成一团,垫在屁股底下坐着。 王先生红着眼眶说,“现在孩子都得做心理疏导了,太让人心疼了!” 事后,几个受害孩子的家长一起找园方反映情况后,园方居然想拿10万块钱私了,王先生当场就拒绝了! 可这事儿都过去20多天了,除了把涉事的老师停了课,相关部门却一直没给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曾试图联系园长负责人,但是电话被挂断了,直到目前还没有明确结果。    有人说,家长把5岁孩子交给幼儿园,本是出于对教育者的信赖,可两位老师表面温和、背后施 暴。 这不仅伤害孩子身体,更留下心理阴影,让孩子对校园充满恐 惧,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师德底线。 园方想用10万元“私了”的态度也令人寒心,这不是简单的赔偿问题,而是对孩子权益的漠视,对错误的逃避。 20多天过去,除了停职老师没有明确处理结果,受害家庭的焦虑和孩子的心理创伤却在持续。 教育的核心是爱与责任,当老师失德、园方失责,受伤的不仅是单个孩子和家庭,更是整个社会对学前教育的信任。 这样的事该不该严肃追责?该如何避免再发生?真的值得所有人深思。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事件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里涉事老师多次击 打孩子头部、扯摔被褥、踹床,属于直接体罚;长时间罚站、孤立孩子不让参与集体游戏、谩骂恐吓“缝嘴”,构成变相体罚与侮辱人格行为,完全违反该法条,且导致孩子产生严重心理恐惧需心理疏导,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形的,由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事老师首次被家长发现体罚后道歉却未改正,反而持续施暴,录音和监控均证实其行为恶劣且影响极坏,园方仅停职处理未达法定惩戒要求。 教育部门应依据该法条对涉事老师作出行政处分,若其行为造成孩子轻伤以上伤害,还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园方因监管失职也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孩子的心灵纯净又脆弱,需要用爱与尊重守护。 学前教育哪是看管孩子这么简单,得真把责任扛起来。 希望相关部门赶紧查清楚、严肃处理,也盼着所有老师守好底线,园方把监管做到位。让每个娃都能在放心的环境里开开心心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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