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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期间,见一女子身材火辣,长得又有几分姿色,便主动

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期间,见一女子身材火辣,长得又有几分姿色,便主动上前去搭讪,还说要请对方喝一杯。女子见其不怀好意,果断拒绝。哪曾想,因此惹怒男子。男子认为女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拒绝自己,就是扫自己面子,接着,对女子骂骂咧咧,女子也不不甘示弱,回怼了几句,接着双方就吵了起来,女子气愤之下,打了男子肩膀一下,这下把男子彻底激怒,上来就将女子的头按在了桌子上,又朝头部抡了几拳下去。导致女子面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二审给出不同看法。


51岁的张明劣迹斑斑,街坊邻居提起来都直摇头。

年轻时他就手脚不老实,因为偷盗被判了刑,在牢里蹲了好几年才出来。

本以为吃了牢饭能改邪归正,可他没多久又沾染上了毒品,把家里搅得鸡犬不宁,最后被家人强行送进了戒毒所。

按理说,监狱和戒毒所的改造该让人彻底醒悟,可张明偏偏是块扶不上墙的烂泥。

从戒毒所出来后,他嘴上喊着要“痛改前非、本本分分做人”,实际还是老样子:不找正经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在街上晃来晃去,时不时就因为点小事跟人起争执,妥妥的“爱惹是生非”的性子,真是害人害己。

2025年5月1日上午11点左右,闲得发慌的张明又无处可去,晃晃悠悠溜进了市中心一家酒吧。

找了个角落坐下后,他点了杯酒,掏出烟就抽了起来,一边品酒一边吞云吐雾。

几杯酒下肚,酒精冲昏了头,张明眯着眼睛,竟觉得这种无所事事的日子,就是人生巅峰。

烟雾缭绕中,他的目光被不远处的一个女人吸引住了。那女人叫许红,身材火辣,模样俊俏,举手投足间满是成熟女人的魅力。

被酒精壮了胆的张明,端起酒杯就晃荡着走了过去,用轻佻的语气搭讪:“美女,给哥个面子,陪哥喝一杯。”

没成想,许红压根不吃他这套,当场毫不留情地拒绝了。

众目睽睽之下被驳了面子,张明顿时觉得颜面扫地。

他本就是心胸狭隘的小人,哪有什么风度,当场就翻脸了,站在原地骂骂咧咧,嘴里全是不堪入耳的脏话。

许红也不是好欺负的,见他骂人,立刻不甘示弱地回怼了几句。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气氛瞬间剑拔弩张。许红被骂得怒火中烧,抬手就推了张明肩膀一下。

这一推彻底点燃了张明的怒火,他理智全无,左手一把将许红狠狠按在桌子上,挥起右手就把她打倒在地。

摔在地上的许红又疼又气又委屈,她没想到对方竟然会动手。

强忍着身上的剧痛,她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另一边,打了人的张明酒劲也醒了大半,他心里清楚,这时候跑了只会更麻烦,于是就留在现场没敢走。

让人意外的是,警方赶到后,没当场把张明带回警局,只让他先回家,反而先把受伤的许红送去了医院。

经过详细检查,医生发现许红右侧颧弓、眼眶小壁、上颌窦前壁都有骨折,右侧第4、5根肋骨也断了,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直到5月17号,公安机关才正式通知张明,让他到警局接受调查。

民警认为,张明主观上有故意殴打许红的意图,应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

可张明一口咬定是许红先动的手,自己被打后才还手将其倒在桌子上,并没有殴打许红,他的行为正当防卫,顶多是互殴,不应该接受刑事处罚。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张明怕事闹大,主动赔偿给许红5万元,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虽由许红先行动手引发,但张明的行为并无防卫意图,主观方面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考虑到张明犯罪后主动自首,同时积极取得了被害人许红的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张明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当日张明是无法抽身,被迫留着现场,不应该被认定有自首情节。了,驳回了一审判决。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张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