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里那个写着“功德箱”的木箱,总让人觉得里面的钱带着点“随缘”的意味。可广州的杨某某用实际行动验证了一个道理:这钱不仅“有主”,而且偷了是要坐牢的。 今年2月的一个凌晨,杨某某摸进广州某景区的一处民间信仰场所,从功德箱里偷走了5681.4元现金。得手后,他花了120元,剩下的钱还没来得及花,就被警方抓获。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这个判决可能让一些人大感意外:功德箱里的钱,不都是香客随意投放的“心意”吗?怎么偷这点钱也算犯罪? 法官的解读很明确:功德箱里的钱,绝非无主之物。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或民间信仰场所,其功德箱、许愿池内的钱款,在法律上归属于相应的管理组织(如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等),受到《民法典》和《刑法》的明确保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这些钱款,与偷窃商铺、民宅的财物在性质上并无不同。 在香客心中,投进功德箱的或许是一份祈愿、一份善念,是“献给神明”的。但在法律眼中,这笔钱从离开香客之手、投入箱中的那一刻起,就已成为受特定法人或组织管理的“社会公共财产”或“宗教财产”。偷窃它,侵犯的不是虚无缥缈的神明,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管理秩序和财产权。 杨某某的案例,犹如一记警钟。它提醒那些心怀不轨之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无论是神圣的庙宇,还是平凡的街巷,法律的视线无处不在。黄铜功德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