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女子想吃霸王餐,店家当场报警,民警来后,女子耍起了无赖,扬言菜品难吃、

茂彦学法 2025-12-09 17:52:13

山东烟台,女子想吃霸王餐,店家当场报警,民警来后,女子耍起了无赖,扬言菜品难吃、店家态度差,还当民警面给儿子打电话证实菜品难吃,谁料,儿子回复她:菜品还行啊。女子被啪啪打脸后,又说自己是外地来的,店家专门欺负外地人,菜品难吃却只优惠10元。民警回复:外地来的,吃饭也要付钱,全中国都这样。女子不干了,要求店家打包剩下的菜,她要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月6号中午,一女子带着她儿子走进山东烟台一家饭店吃饭,两人点了120多块钱的菜。 女子的儿子吃饱后,拿着手机边玩边离开了,留下女子一人在后面继续吃。 谁料,女子吃饱后,就起身想要离开了,服务员赶紧跑过来,提醒女子,要求她买单再离开。 女子看了看周围,再看看服务员说道:“你看今天是周末,而且你们的菜那么难吃,这个钱是不是可以少一点?” 服务员听完不可思议,因为这样的顾客她还是第一次遇到,既然女子觉得菜难吃,为什么坚持吃到最后,按理那么难吃,吃了第一口就该放下筷子离开了。 可女子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继续说着菜如何如何难吃,就是不肯买单。 两人一番讨价还价后,服务员提出让步,给她优惠10块钱,女子觉得只优惠10块太少了,这跟没优惠有什么两样,还是不愿意买单。 服务员继续把单据递给女子,要求她买单再离开,可女子不愿意,坚决不买单。 店家负责人知道后也上前跟女子解释,但是她油盐不进就是不买单,店家只好报警处理。 民警来到后,女子耍起了无赖,对民警说,店家的菜品很难吃,我儿子没吃完就先走了,你们如果不信,我打电话问问他。 接着女子掏出手机给他儿子打电话问道:“儿子,你觉得今天中午的饭菜怎么样?” 女子以为儿子会回答他不咋滴或者难吃,谁料儿子连续回复了两次“还行啊,我觉得还行。” 女子听完,懵了,这不是她想要的答案。 店家听到女子儿子的电话后附和道:“你看,你儿子都说了还行,你别讲那么多了,该买单的买单。” 谁料女子来了一句,我儿子这是不想跟我多讲话,敷衍我,他其实是觉得难吃的。 民警提醒她,你作为一个妈妈,儿子都不愿意跟你多说话,这是什么原因? 女子说,我儿子在玩游戏,不想被打扰。店家要求女子把他儿子叫来,当面对质,女子说,她不想浪费儿子的时间。 女子又提出让民警查看监控,民警通过监控看到,他们母子两人吃得还挺香,可女子却说,她儿子之所以愿意吃,那是因为被自己逼的,而她自己实在太饿,没办法不吃。 接着她又问民警,如果你去饭店吃饭,菜品差,服务态度不好,店家还要求你全额付款,你该怎么做? 民警回答她,我能怎么办,该付款的付款,该投诉的投诉,首先你先把钱付了。 女子又说,自己是外地来的,而且当天是周末,菜品又不好,店家只给优惠10元,这分明是欺负外地人。 民警告诉她,即使是外地来的,吃了饭也要付钱,全中国都这样。 女子见不占理,又想出新招,直接搬出市场监督管理局,她扬言,要店家把她们吃剩的菜拿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她要送去那里给人家评评理。 女子以为,搬出这个,人家会怕,没想到,民警还是劝她,先把单买了,然后再帮她打包。 最终,女子在民警努力调解下终于不情不愿地把单买了。 从情理上看,这位女子的行为完全站不住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首先,她觉得菜品难吃却吃到饱,这本身就很矛盾,真要是难以下咽,根本不可能吃完,显然是想找借口赖账,说白了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耍无赖”。 更可笑的是,她想让儿子帮自己圆谎,结果被亲儿子当场拆台,还嘴硬说儿子敷衍她,这种自欺欺人的样子既尴尬又离谱。 民警的话其实点透了核心:不管菜品合不合口味,消费了就该买单,不满意可以后续投诉,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这是最基本的消费规则和做人诚信。 她拿“外地人”当借口更是站不住脚,全国哪里都没有“外地人吃饭可以不付钱”的道理,无非是想靠卖惨博同情、钻空子。 最后在民警调解下才买单,说到底还是理亏心虚,既丢了诚信,也在孩子面前做了坏榜样,实在得不偿失。  根据《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案中,女子进入饭店点餐消费,与店家形成合法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店家已按约定提供餐饮服务,女子食用完毕后负有支付120余元餐费的义务。 女子以“菜品难吃”“被外地人”为由拒付餐费,无有效证据证明店家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且其已完整消费菜品,不符合法定拒付情形。 民警要求其先买单再维权的处理,符合该法条精神,女子最终支付餐费,是履行法定付款义务的体现。 最后,我想说,这女的想吃霸王餐还找一堆离谱借口,被亲儿子拆穿还嘴硬,拿“外地人”当挡箭牌更是可笑。 消费买单是天经地义的事,不满意可以投诉,但不能赖账,既丢了诚信,也给孩子做了坏榜样,真不值。 关注@猫眼学法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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